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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死亡女子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0:47:24     标题: 转〓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死亡女子获刑〓

本帖最后由 annie0002 于 2010-3-29 12:48 编辑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0:54:24



辟谣了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1:20:59

听说过一个真案例,类似这个的:

1999年,佳木斯的一个女孩子(80年出生的),酒店服务员,下夜班回家路上,被一个男的尾随。

跟了很久,甩不掉,她就故意走进一个僻静的巷子,那个男的觉得有机可乘,就从背后抱着女孩,

这个女孩就用丝巾向后勒住那个男人的脖子,用力勒。。。直到那个男的不反抗了,

然后她跑掉,去报警,警察来了,那个男的已经窒息死亡。

“被害者”家境显赫,有权有势有钱,最后这个女孩被判故意谋杀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说是说,那个女的在未遭受伤害的情况下,主动伤害他人致死。。。反正道理怎么说,都通

不知道后来执行了没有?一直不明白什么叫缓刑。。。
作者: 左手的幸福    时间: 2010-3-30 12:15:45

WTF.................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法的犯罪分子. 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附条地不执行原判刑法的一种制度.缓刑2年是指..从判决之日起计算.2年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法.如果缓刑犯没有上述情况.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该公开给予宣告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2:26:44

WTF.................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法的犯罪分子. 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附条地不执行原判刑法的一种制度.缓刑2年是指..从判决之日起计算.2年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左手的幸福 发表于 2010-3-29 14:15

所以一般就是死不了?
作者: 左手的幸福    时间: 2010-3-30 12:31:20

死刑暂缓。。 比如南瓜获死刑,缓刑2年,那就是初步认为是死刑,但给两年时间审查,如果在这两年里南瓜表现良好,没再去菜地偷菜,两年后可能就改判无期,或有期。如果再次偷菜,那两年后的死刑是免不了了。

我是这么理解的。。。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2:34:41

死刑暂缓。。 比如南瓜获死刑,缓刑2年,那就是初步认为是死刑,但给两年时间审查,如果在这两年里南瓜表现良好,没再去菜地偷菜,两年后可能就改判无期,或有期。如果再次偷菜,那两年后的死刑是免不了了。

我是 ...
左手的幸福 发表于 2010-3-29 14:31

比喻的真形象生动,上次隔壁人家的辣椒苗,就是南瓜给偷的吧?
作者: 左手的幸福    时间: 2010-3-30 12:51:05

{:7_372:}  经查明,南瓜一直在监狱里,没有任何越狱迹象。 放风时间均有人监管,逃出高墙跑到不知名邻居家作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3-30 13:24:53

{:7_372:}  经查明,南瓜一直在监狱里,没有任何越狱迹象。 放风时间均有人监管,逃出高墙跑到不知名邻居家作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左手的幸福 发表于 2010-3-29 14:51

有作案动机,有不在场证明,很难定罪,最后无罪释放
作者: gyhnumber    时间: 2010-3-31 15:03:03

什么世道真是的
作者: IphoneZone    时间: 2010-3-31 15:03: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53320535    时间: 2010-3-31 23:04: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0-4-1 08:14:26

笑话来的。。。。。
IphoneZone 发表于 2010-3-30 17:03

最可悲的是很多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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