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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帮我看看吧,这样的情况能递交移民申请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henruli    时间: 2010-3-15 20:42:09     标题: 大家帮我看看吧,这样的情况能递交移民申请吗?

谢谢大家帮忙看看。
       情况:我于09年8月25日技术移民拿到PR,移民申请是在09年3月递交的。和女朋友也是在09年3月开始同居的。由于中介的失误,在移民申请的时候没有说明我有PARTNER,而同时在申请工签的时候说明了我有PARTNER。
        现在准备给女朋友担保申请PR,如果说从09年3月开始同居的,那移民局会说我申请的时候没有说明,直接被拒了。如果说09年8月25号以后开始同居的,那同居时间到现在才6个多月。
        请问现在这样说同居6个月可以递交申请吗?
作者: chenfang7099    时间: 2010-3-15 21:01:15

我看这个不是大问题。你可以说4月后开始的,后来工作签证就已经提供了相关信息。还有这几个月,不是大问题,因为一般审理周期也是6-9个月,那时候,就完全够,何况,你们是真实的,你说从4月开始,完全符合逻辑,移民局需要逻辑表达。放心好了,多积累证据!
作者: 欲望的鸵鸟    时间: 2010-3-15 23:01:22

建议多等几个月再申请,免节外生枝。
作者: longzi    时间: 2010-3-16 01:24:55

有些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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