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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今天才算是真正明白了什么叫财产共有--法律,房产,资产 [打印本页]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21:33     标题: 我今天才算是真正明白了什么叫财产共有--法律,房产,资产

本帖最后由 MaxPower 于 2012-8-30 11:23 编辑

在新西兰,你和一个人居住在一起2年以上或者你们结为夫妻,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所有的财产共同拥有。比如说,你的女友或男友拥有一辆价值30000的车,你也享有一半的权利。如果你们BREAK UP,你可以拿到15000. 也许这都是小事情,我们这一代人,很多都是独生子女,你的父母也许会给你一些钱来帮助你在新西兰生活, 打比方说,女方家长给自己的女儿50万新西兰元买房子,这个50万从父母那里汇到你的账户下,如果在90天内,没有通过律师写清楚这些钱来自你的父母,不属于男友,那么在新西兰法律的概念里,你的BF享有50W里面的25W。如果半年过去了,你们分手了,你的男友是有权利问你要25万纽币的。去了法庭上,你是不得不给的。

以前也只是以为结婚后才会这样, 在新西兰, 两人居住2年以上就会被认为是DE FACTO RELATIONSHIP。同结婚一样。我只是今天听过后,觉得好可怕,尤其如果你找了KIWI男友/女友,就更要注意下了。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27:44

本帖最后由 chunchun 于 2010-3-8 16:30 编辑

就算房子最后买下,写上你自己的名字,那也是没用的, 你的另一半依旧SHARE一半的。同样的,如果你的女友或者男友出去赌博或者经商亏损了,他/她无力偿还,作为另一半的你必须为他/她偿还。所谓PARTNERSHIP就是这个意思了。。。。当然如果是公司有LIMITED LIABILITY就另当别论了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15:30:39

是说同居两年以上就自动归类于已婚么?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3-8 15:30:48

很敏感的话题。。

  很多时候都明白,  只是没说出来。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3-8 15:32:02

就算房子最后买下,写上你自己的名字,那也是没用的, 你的另一半依旧SHARE一半的。同样的,如果你的女友或者男友出去赌博或者经商亏损了,他/她无力偿还,作为另一半的你必须为他/她偿还。所谓PARTNERSHIP就是这个意 ...
chunchun 发表于 2010-3-8 16:27



  但跟赌博没有关系。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32:56

是说同居两年以上就自动归类于已婚么?
SwiiT 发表于 2010-3-8 16:30
不会自动归类为已婚,你还可以说自己未婚。但是从财产分配上讲,你和你的PARTNER共同拥有你们所有的财产。
作者: 孤单背影    时间: 2010-3-8 15:34:30

不会自动归类为已婚,你还可以说自己未婚。但是从财产分配上讲,你和你的PARTNER共同拥有你们所有的财产。
chunchun 发表于 2010-3-8 16:32



  但应该是新西兰居民吧。。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15:34:57

谢谢LZ分享 有没有这方面详细的法律或资料连接发出来看看?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36:38

7# 孤单背影 这个我还真不好说,不过对于很多人都已经拿到PR了,那就是有效的了。。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37:38

谢谢LZ分享 有没有这方面详细的法律或资料连接发出来看看?
SwiiT 发表于 2010-3-8 16:34
这个我还真不清楚, 不过PARTNERSHIP ACT应该有详细的写出来,你可以去GOVT网站去查这个法律具体的条文。
作者: Eminem.    时间: 2010-3-8 15:38:35

可以做财产公证嘛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15:40:36

可以做财产公证嘛
Eminem 发表于 2010-3-8 16:38
恩, 婚前的财产公证,但是不是很多人做的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15:42:01

那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比如举证说明 对方有小三儿 偷情 虐待 家暴之类的?
作者: jordon    时间: 2010-3-8 15:55:49

LZ同学

你到家还真快啊。。。。。

还有补充一下

别以为没住在一个房子里的男女朋友不算数

一个星期超过3个晚上在一起就算确定关系了
作者: UV15    时间: 2010-3-8 15:57:02

国内现在也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吧,叫“事实婚姻”。
国内的房产,就算是你结婚前买的,写了自己的名字,结婚以后7年,就算为共有财产。

所以,自己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有担当。不然,没办法的。
作者: jiangyang1987    时间: 2010-3-8 16:02:04

还是单身好啊
作者: 同学    时间: 2010-3-8 16:12:44

哇。。。。靠。。。。那一些有点钱的朋友就不要随意分手啦!怪不得一些父母都强烈要求门当户对,真有他们的道理。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16:17:14

学习了~ 看来“财产公证”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

来新西兰后身边发生过一例婚后离婚被分掉一半财产的例子~~那叫个悲剧。

婚后离婚好像要分居两年以上才算数。。。
作者: qianbugou    时间: 2010-3-8 16:17:24

本帖最后由 qianbugou 于 2010-3-8 16:19 编辑
LZ同学

你到家还真快啊。。。。。

还有补充一下

别以为没住在一个房子里的男女朋友不算数

一个星期超过3个晚上在一起就算确定关系了
jordon 发表于 2010-3-8 15:55


哥们,你也够快的啊!!!!
小心啊!~~~每个星期不能超过两次哦!!!!
哈哈哈!~~~~~
作者: qianbugou    时间: 2010-3-8 16:18:41

那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比如举证说明 对方有小三儿 偷情 虐待 家暴之类的?
SwiiT 发表于 2010-3-8 15:42


这么复杂的情况最好咨询律师!!!哈哈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16:20:04

本帖最后由 SwiiT 于 2010-3-8 17:45 编辑
这么复杂的情况最好咨询律师!!!哈哈
qianbugou 发表于 2010-3-8 17:18


我家没上述问题哈 琢磨琢磨而已~~

细分下去还有些许疑问:DE FACTO RELATIONSHIP 是建立于双方都有PR的情况下吧?

1.如果一方有PR 另一方没有呢?
2.有PR的一方持中国护照 那他名下在中国的资产(房产 车)是否当关系结束时也被列入其中?

大致我是搞明白了。。。婚姻同居这种事得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
作者: angelex    时间: 2010-3-8 16:24:17

单身的人最省事~~美烦恼,啊哈哈
作者: DrVoodoo    时间: 2010-3-8 16:28:58

这是个博爱的年代,所以感情才这么不值钱。
作者: David.DS    时间: 2010-3-8 16:48:31

这里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一说,不过可以签在律师楼签财产文件证明东西的所有者,不过好像是有有效期的.
FAMILY TRUST才是真的保护自己财产利益的有效途径.以上的都是从律师那听来的建议.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8 17:16:47

其實仍有方法的.....這是聽長輩說

就是如果不想要到了分手/離婚但又不想分一半財產給另一伴的話
就在同居/結婚之前去找律師立一份合約..( 我忘了是叫合約...還是另一個叫法)
就把你們的財產分得很清楚..就算日後要分開都拿不到另一伴的一半財產
但就很少人會做到這樣

(.s : 這個是幾年前的說法....現在這個方法仍可不可行就不知了...只知幾年前是可以的)
作者: 鹏哥仔    时间: 2010-3-8 17:52:19

国内婚姻法好像改了
作者: Lostprophets    时间: 2010-3-8 17:53:35

50万纽币?...那我估计属于分掉别人钱的人
作者: hmtwhy    时间: 2010-3-8 17:58:16

有点小恐怖
作者: erxingqianli    时间: 2010-3-8 18:05:25

真聪明{:7_378:} 22# angelex
作者: erxingqianli    时间: 2010-3-8 18:06:25

如果我有PR,她没PR呢,而且只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也要分钱? 12# chunchun
作者: jordon    时间: 2010-3-8 18:19:07

哥们,你也够快的啊!!!!
小心啊!~~~每个星期不能超过两次哦!!!!
哈哈哈!~~~~~
qianbugou 发表于 2010-3-8 17:17

那就不过夜了

吃个快餐然后各回各家

哈哈
作者: 小绿人儿    时间: 2010-3-8 18:45:11

也就是别轻易离婚啊,有钱人离几次就破产啦
作者: DrVoodoo    时间: 2010-3-8 18:50:55

也就是别轻易离婚啊,有钱人离几次就破产啦
小绿人儿 发表于 2010-3-8 19:45
。。。没钱的可以当做一条发财致富的新途径。。。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8 20:07:01

哥们,你也够快的啊!!!!
小心啊!~~~每个星期不能超过两次哦!!!!
哈哈哈!~~~~~
qianbugou 发表于 2010-3-8 17:17

大家下课后都好用功呢,直接就上来复习和讨论老师的课题啦,不错不错嘛。
对了,CHUNCHUN 以后短信联系吧。明天开始去不了了。
JORDON 我知道你是谁啦,记住啊,一周不能超过三天同房,哈哈哈

还有QIANBUGOU 你是那位?也是我班的? 在左边的还是右边的?
作者: qianbugou    时间: 2010-3-8 20:17:09

也就是别轻易离婚啊,有钱人离几次就破产啦
小绿人儿 发表于 2010-3-8 18:45


9494,我记得我上语言的时候,有个老师超级牛! 他以前是个钻石商人,很有钱,有三个还是四个国家护照。但是,经过三次婚姻失败后,财产都被分光。真可怜!
作者: qianbugou    时间: 2010-3-8 20:19:39

大家下课后都好用功呢,直接就上来复习和讨论老师的课题啦,不错不错嘛。
对了,CHUNCHUN 以后短信联系吧。明天开始去不了了。
JORDON 我知道你是谁啦,记住啊,一周不能超过三天同房,哈哈哈

还有QIANBUGOU  ...
suzisuzi 发表于 2010-3-8 20:07


晕,我长这么有特点都认不出啊? 看我头像就应该知道了吧!

你哪位我就不得而知了! 哈哈!给点提示?
作者: qianbugou    时间: 2010-3-8 20:21:33

那就不过夜了

吃个快餐然后各回各家

哈哈
jordon 发表于 2010-3-8 18:19


快餐” 你不会说的是 “寿司”吧?? 哈哈!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8 20:41:19

同学们 方便的话明问问老师我之前的问题哈
作者: 小拖泥    时间: 2010-3-8 20:41:52

以后可以改一起吃早饭。。。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0:44:58

LZ同学

你到家还真快啊。。。。。

还有补充一下

别以为没住在一个房子里的男女朋友不算数

一个星期超过3个晚上在一起就算确定关系了
jordon 发表于 2010-3-8 16:55
啊 JORDON同学, 幸会幸会。我刚下班到家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0:49:47

其實仍有方法的.....這是聽長輩說

就是如果不想要到了分手/離婚但又不想分一半財產給另一伴的話
就在同居/結婚之前去找律師立一份合約..( 我忘了是叫合約...還是另一個叫法)
就把你們的財產分得很清楚..就算日後 ...
happyday1468 发表于 2010-3-8 18:16
对的,可以找律师写个婚前财产的分配情况,比如说你很重要的房子,车子,股票,基金之类的。但是你结婚以后,所有赚的钱,买的房子,买的股票,投资之类的都要跟对方对半分,不论这是不是对方帮你挣得。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0:53:30

如果我有PR,她没PR呢,而且只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也要分钱? 12# chunchun
erxingqianli 发表于 2010-3-8 19:06

这个我还真不清楚, 最好是咨询下免费的律师。同居关系超过2年以上在新西兰的法律上,你们的财产时共有的,如果,打个比方说,你们当初在一起,爸爸给你买了房子,然后她和你住在爸爸买的房子里, 房契上写的是你的名字, 那么2年后,你的另一半就可以问你拿走房子的一半,也就是把房子卖掉,各分一半。除非你在你们的关系之前做财产的分配。

我们讲的只是在法律上,对方可以这么做,完全合法。当然我们中国人也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对方也不一定非要问你拿走,可以商量着来,只要双方同意就行。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0:56:57

还有一个问题, 比方说,你在银行自己有自己名字下的账户,也有一个共同账户和你的另一半,我想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吧。 我们总觉得,钱在自己账号下就是自己的, 比如说我挣了工资,一部分放进共同账户,一部分放进自己的个人账户。那放进个人账户的就是自己的小金库,其实,你的另一半照样能在法律上问你拿走你个人账户下的一半,所以,没有区别的。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0:58:04

大家下课后都好用功呢,直接就上来复习和讨论老师的课题啦,不错不错嘛。
对了,CHUNCHUN 以后短信联系吧。明天开始去不了了。
JORDON 我知道你是谁啦,记住啊,一周不能超过三天同房,哈哈哈

还有QIANBUGOU  ...
suzisuzi 发表于 2010-3-8 21:07
好的呀, 短信联系啊!有空出来玩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8 21:05:23

晕,我长这么有特点都认不出啊? 看我头像就应该知道了吧!

你哪位我就不得而知了! 哈哈!给点提示?
qianbugou 发表于 2010-3-8 21:19


啊,除了jordon同学外,其他两个男生都是带眼镜的,我怎么知道你是xiang or xiaofeng ? 难道你是“疯子,feng ? ”

等回答!!
作者: chunchun    时间: 2010-3-8 21:15:08

Family Trust 我需要再去了解一下,我只知道大概花2000纽币左右,你就可以建立一个FAMILY TRUST,它是一个第三方,比如说你的房子,不论你写谁的名字,将来都是共同财产(除了写父母名字以外),那么你为了不让万一将来离婚,房子就会被对半分的话,就可以放到FAMILY TURST,让第三方帮你管理,房子就没有在你的名字下, 也不会在你PARTNER的名字下。

建立TRUST主要是给你的Beneficiary(受益人)而建立的, 并不是为了保障自己利益的。比方说你的孩子,你的老婆/老公,而不是你自己。

当然如果你经商的话,就算是失败了,你的CREDITOR也不可以拿走你的房子,如果你把房子放进FAMILY TRUST的话。从某种角度上讲, 你保障了自己和自己家人的利益。
作者: 混口饭    时间: 2010-3-8 21:53:27

虽然法律上来讲是没错,但做什么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明明知道是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钱,尤其是对方父母的钱,离开的时候就不应该提出分财产,法律上即使没错,道德上绝对让人鄙视。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然后离开就完了。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3-9 00:37:25

你们这是法律班?

好多同学啊。。
作者: MadeInChina    时间: 2010-3-9 01:29:46

确实是有这个说法,可以问问律师FAMILY TRUST。我认识有人做过。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3-9 02:14:32

一直不都是这样么
不过我记得是三年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9 09:17:27

你们这是法律班?

好多同学啊。。
MaxPower 发表于 2010-3-9 01:37


小型商业班,就是两年pr以内的人报名参加的, 麦斑竹也想来? 大大欢迎阿
作者: 小靓豆子    时间: 2010-3-9 10:06:58

哈  那我也属于 已婚者了?  没有领证也能这样啊 。。等小猪回来 我跟他要钱 要财产去  哈哈
作者: 送你一枚钻戒    时间: 2010-3-9 10:15:22

连哥都是她的人了,还在乎那点东西么。。
作者: 南岛贴王    时间: 2010-3-9 10:18:13

如果我有PR,她没PR呢,而且只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也要分钱? 12# chunchun
erxingqianli 发表于 2010-3-8 19:06


郑重说明此事与PR不PR无关!同居两年以上财产就要分割!
作者: 南岛贴王    时间: 2010-3-9 10:21:45

哈  那我也属于 已婚者了?  没有领证也能这样啊 。。等小猪回来 我跟他要钱 要财产去  哈哈
小靓豆子 发表于 2010-3-9 11:06


啊你不知道啊 他现在所有的一切的一切 你都有一半了!致富了吧 哈哈哈
作者: 一个小兵    时间: 2010-3-9 11:05:35

找KIWI,我的天。
不晓得这些人怎么想的?
作者: 白白的奴隶    时间: 2010-3-9 12:04:27

一直不都是这样么
不过我记得是三年
Adagio 发表于 2010-3-9 03:14


是3年,我昨天刚问的律师,因为让律师写一份agreement,然后双方律师签字,算是财产证明之类的
作者: liuq    时间: 2010-3-9 12:10:51

准确的说现在是三年,以前是两年。只要到三年财产各半,除非两人有拆分配的agreement。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9 13:37:11

本帖最后由 SwiiT 于 2010-3-9 15:05 编辑

哥后来一琢磨~这事假如发生在自己身上 应该值得庆幸
 
为嘛呢
 
同居前我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同居后我的财产就是她的呀~要是因为某种原因分开了,
 
还能拿回来一半,那真是占便宜了。
 
女人很不容易的,生来就是弱势群体,每月还得来大姨妈,月经有多痛苦咱爷们根本无法体会。
 
自打17岁和我老婆在一起将近5年多了,越来越能理解女人的不易。
 
将来还得给爷们生孩子。。。相夫教子。
 
女人应该找有钱有势的男人,不找的才2呢。。。
 
所以,我很不赞同做婚前的财产公证,作为男人连这点风险和责任都不能承担那说明还太嫩。
作者: regcao    时间: 2010-3-9 13:40:39

谢谢 你提醒了我 有些东西 还是现在分清出的好 省得以后麻烦
作者: 南岛贴王    时间: 2010-3-9 14:34:23

哥后来一琢磨~这事假如发生在自己身上 应该值得庆幸
 
为嘛呢
 
同居前我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同居后我的财产就是她的呀~要是因为某种原因分开了,
 
还能拿回来一半,那真是占便宜了。
 
女人很不容易的, ...
SwiiT 发表于 2010-3-9 14:37


你碰到个瞄着你财产去的 到时候你会感慨还是自己太嫩了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9 14:41:19

61# 南岛贴王

哈哈,哪那么多女人耗费青春去和个爷们同居三年以上分完财产再找别人。。。要是那女人真瞄上了那爷们的财产,说明爷们很有钱吧,既然很有钱干嘛还分了再找?

不否认像比尔盖兹这种人需要做~财产太庞大了~~没准人家都没做。。。像我们这种普通身家的就更没必要做了。
作者: MadeInChina    时间: 2010-3-9 17:51:26

PRENUPTIAL AGREEMENT在美国那边很普遍,很多明星不是在结婚以前都要签吗,免得财产被分走。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9 22:27:46

哥后来一琢磨~这事假如发生在自己身上 应该值得庆幸
 
为嘛呢
 
同居前我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同居后我的财产就是她的呀~要是因为某种原因分开了,
 
还能拿回来一半,那真是占便宜了。
 
女人很不容易的, ...
SwiiT 发表于 2010-3-9 14:37


是个男人该说的话,所以老师说了,这个条例的设置并没有引起很多年轻人的担心,大家干嘛还是干嘛,没有很多的人去签这个协议的。
不过有没有想过如果是倒过来
作者: happyday1468    时间: 2010-3-9 22:33:06

63# MadeInChina

所以呢..........要保障自已........
有些麻煩事是不能不做

(特別是一些女生........)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9 22:34:25

是个男人该说的话,所以老师说了,这个条例的设置并没有引起很多年轻人的担心,大家干嘛还是干嘛,没有很多的人去签这个协议的。
不过有没有想过如果是倒过来
suzisuzi 发表于 2010-3-9 23:27


那就悲剧了。。。。。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9 22:46:15

回复# 66
其实应了蜗居里说的一句话,如果说两个人到最后走到那一步,至少受伤的一方,心累了,身体不至于累,至少有个窝可以呆。所以说大家别说女孩物质什么的。
作者: SwiiT    时间: 2010-3-9 22:48:54

67# suzisuzi

是的,很赞同。
作者: MaxPower    时间: 2010-3-9 22:51:16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

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两句话
作者: suzisuzi    时间: 2010-3-10 21:56:34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

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两句话
MaxPower 发表于 2010-3-9 23:51


也赞同,

其实两个人相处久了,彼此是最能感觉到真心的。 如果大家双方都有共识,签与不签在于两人了,没什么可以担心的。 如果一方有鬼的话,可能就是婚前闹翻,否则就是一个愿打了。
作者: vessalica    时间: 2010-3-10 22:47:12

恩,蛮可怕感觉~~~~~~~~~
作者: Adagio    时间: 2010-3-11 00:18:03

总之大家都留个心眼吧
NZ的这个法律
对于一部分人来讲是保护
对于另外一部分人来讲是危险
掉进这个陷阱的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了
作者: 雷蒙德    时间: 2010-3-11 11:32:21

门当户对就没那么多事了。
作者: 扑朔迷离花都    时间: 2010-6-14 20:14:40

1# chunchun
作者: xli422    时间: 2010-6-14 20:59:00

就算房子最后买下,写上你自己的名字,那也是没用的, 你的另一半依旧SHARE一半的。同样的,如果你的女友或者男友出去赌博或者经商亏损了,他/她无力偿还,作为另一半的你必须为他/她偿还。所谓PARTNERSHIP就是这个意 ...
chunchun 发表于 2010-3-8 15:27
所以说 生意发展起来以后 一定要成立公司。房产也尽量放在family trust名下
作者: 幸福99    时间: 2010-6-14 21:38:47

在国内如果你有房子的话,前提不是你买的,你父母给你买的,写的是你的名字, 在你结婚后也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了。
作者: porkpie    时间: 2010-6-14 22:17: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lot    时间: 2011-1-28 14:22:18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蛋定    时间: 2011-1-31 04:09:49

好恐怖。。。
作者: VIP88    时间: 2011-1-31 09:10:48

正解。。。。。。。。。。。。。
作者: SxC    时间: 2011-1-31 10:06:30

9494,我记得我上语言的时候,有个老师超级牛! 他以前是个钻石商人,很有钱,有三个还是四个国家护照。但是,经过三次婚姻失败后,财产都被分光。真可怜!
qianbugou 发表于 2010-3-8 20:17


皇家的??~?
老师是老MARK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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