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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一个国际婚姻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妖刀    时间: 2009-11-18 14:32:57     标题: 问一个国际婚姻的问题

我女朋友是新西兰籍越南人.我是中国籍PR.
这样我们结婚后  我想回中国发展.可以给她办中国的PR么
在中国生了小孩后,孩子可以是中国籍么
作者: 老妖刀    时间: 2009-11-18 14:38:16

还有  中国的PR享受中国的什么福利呢?  比如在中国读书,是不是跟普通老百姓一样?还是要收国际留学生的费用
作者: 老妖刀    时间: 2009-11-18 14:41:24

还有 如果孩子生在新西兰. 还可以申请中国国籍么?因为我是中国国籍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11-18 15:06:23

ding,,,,,,
作者: 荒岛余生    时间: 2009-11-18 16:38:46

中国PR的问题,这个坛子估计难以解决了。我知道一点,如果结婚,从法律上讲,你是中国人,她是新西兰人,PR什么的都不算数。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待够5年,每年好像要待够多少天,反正有个数的,然后就可以申请中国PR。家庭团聚类别,又是个漫长的等待过程,就像纽西兰家庭团聚PR一样,估计也要你等个一年多吧,然后就能批准了。中国应该是没有永久回头签这个说法的,每年还要在中国待够多少时间,搜了个具体的条条给你看看吧: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

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作者: kiwibom    时间: 2009-11-19 12:26:22

中国PR不好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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