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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郁闷啊,还是无刑公证,已解决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零用钱大作战    时间: 2009-10-14 15:03:29     标题: 郁闷啊,还是无刑公证,已解决谢谢

本帖最后由 零用钱大作战 于 2009-10-14 18:35 编辑

我家里人去公安局开了无刑的信,上面写的我到目前为止没有受过刑事制裁。但是去公证处说:“我们不能听公安局的,我们有自己的规定”,他们只能给写“XX(我名字),至2004年X月X日离境之日止,在中国居住期间没受过刑事制裁。”我家里和他们说了半天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

这样的公证能给移民局用吗?

还有一个问题,移民局说那个证明是半年作废,是说公安局开的那封信,还是公证处出的公证半年作废啊?


真是气死了
作者: bennayon    时间: 2009-10-14 15:57:26

没事儿 放一百二十个心
作者: 误入    时间: 2009-10-14 16:10:50

证明信半年作废了,当然公证件也就废了...应该是没问题的,再不行,行贿点东西嘛
作者: Nokia    时间: 2009-10-14 16:37:33

不明白你气什么..无犯罪公正就是这样的.....你20年以后再开..还是写你到第一次离境日期止无犯罪
作者: jeason10    时间: 2009-10-14 17:30:35

楼上的SIGNATURE很牛,请问是干哪行的? 计算机?统计师? 还是精算师?
作者: kaim    时间: 2009-10-14 17:55:54

如4#所言,无罪公证就是这样写日期的。。。
作者: 零用钱大作战    时间: 2009-10-14 18:34:04

我是担心证明信和公证件写的不一样,移民局说不行怎么办。
现在清楚了,谢谢大家,这下我放心了。
作者: linfeng    时间: 2009-10-14 1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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