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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国行动】We say "NO" to Terrorist ! NZCSA拟组织抗议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NZCSA    时间: 2009-10-6 01:42:52     标题: 【爱国行动】We say "NO" to Terrorist ! NZCSA拟组织抗议活动

本帖最后由 NZCSA 于 2009-10-6 12:06 编辑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国同仇!

应新西兰绿党邀请,现疆独分裂势力首脑,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七月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幕后主导,热比娅有可能将在十月十三日在奥克兰大学演讲。

作为新西兰华人学生的重要一部分,我们坚决反对“东突”恐怖分子试图混淆是非,分裂祖国的行为! 新西兰华人学生联合会拟在当日召集奥大中国同学们,组织抗议活动,打压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

鉴于去年427以及墨尔本抗议者的经历,我们拟以下几点倡议:

理性,冷静,非暴力抗议,我们代表的是奥克兰的中国学生,和中国的青年,这次抗议的主要目的是传达我们反对恐怖分子,热爱和平的声音。

去年427活动藏独挑衅,引发冲突的事件被当晚TV1渲染为ugly scene。抛开偏向性不谈,的确,我们一举一动同时牵系着我们的祖国和学校,理性行动,不要给祖国和学校带来不好的影响。


安全第一,对方是恐怖分子,我们是学生,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请大家配合当场工作人员,冷静行事,鉴于墨尔本抗议的过程,当晚有可能会有疆独分子出现,煽动冲突,或是热比娅一行人反称我们为恐怖分子,警察也可能出现,请大家务必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全自己,避免冲突的发生。

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一起完善这次抗议活动,让这些丑恶的分裂者和恐怖分子清楚吾辈奥大青年的力量!

学生会同时征召本次活动的志愿者,维持当天的现场秩序,以及制作横幅标语,七月暴力恐怖活动的展板工作.
有兴趣者请发个人资料至
NZCSA01@GMAIL.COM,或者手机联系 FAN-0211228133

由于热比娅的签证仍在申请阶段,最终是否入境新西兰还是未知,请大家稍安毋躁,静观其变,具体活动细则将在以后几天陆续更新。




作者: squall    时间: 2009-10-6 01:51:00

肯定去,就不知道热比娅到时会耍什么花招,虽然比达赖次一点,但也是老狐狸级别的
作者: 崖暖春寒    时间: 2009-10-6 02:17:29

支持一下学生会,虽说是自由的国家,这样的事情还是官方组织一下比较妥当,否则落到洋人口里,又是一桩笑柄,那天大家都得克制啊
作者: 小小老鼠    时间: 2009-10-6 03:05:22

必须响应学生会号召 我回母校来帮忙啦
作者: ミ﹏龍.    时间: 2009-10-6 16:36:53

响应号召。。。。。。。
021891233........联系我
作者: CEOjennifer    时间: 2009-10-6 17:05:21

恩这个一定要支持滴!
作者: 飞翔的叶子    时间: 2009-10-6 17:19:06

支持下。。。。。。
作者: oliverw2007    时间: 2009-10-6 19:30:56

3楼说的太对了!
作者: coolcarrot    时间: 2009-10-6 19:50:50

坚决支持,已号召身边中国学生周二“迎接”,希望有所组织
作者: xche166    时间: 2009-10-6 20:32:05

支持支持!!如果她来我一定去‘迎接’!
作者: 嘪婠財葬丅愛    时间: 2009-10-6 2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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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_andy    时间: 2009-10-7 00:08:07

有人来组织下,那当然最好不过了
作者: 黑色幽默    时间: 2009-10-7 00:12:49

报名下

如果可以联系MASSEY &AUT的学生会一起就好了
作者: FLU    时间: 2009-10-7 09:15:29

支持学生会啊~~~~~这个要顶起来~~~~~~
作者: 喏喏    时间: 2009-10-7 12:29:38

支持!一定到~~~~``死老太婆,,,give她点color to see see....
作者: Cagalli    时间: 2009-10-7 14:24:50

支持学生会~~~~~~~~~~
作者: sakura_zzz    时间: 2009-10-7 14: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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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dka    时间: 2009-10-7 17:05:56

She will not survive from it,lol~
作者: crystal08    时间: 2009-10-7 19:51:31

绝对支持。。。
作者: 大头鸭梨    时间: 2009-10-8 03:31:15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国同仇!
作者: Arthas    时间: 2009-10-8 10:29:09

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作者: 铁牛    时间: 2009-10-8 12:5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烟淡指凉    时间: 2009-10-8 14:20:29

千万要理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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