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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天安门爱我    时间: 2009-9-30 16:53:32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北京天安门爱我 于 2010-4-22 21:19 编辑

?????????????????????????
作者: hitye    时间: 2009-9-30 16:57:10

女朋友一起还贷吗?
爱情是浪漫的。。
房子是现实的。。

作者: \solO\    时间: 2009-9-30 17:19: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enny11881    时间: 2009-9-30 17:28:40

那要看你怎么想了,如果这个就是要结婚好好过日子的,就无所谓,要是心里没底,那就让她签了,但是估计会影响感情吧
作者: WARU    时间: 2009-9-30 17:55:03

建立一个TRUST. 把房子放在TRUST名下,谁也分不到你的.
作者: 飘一季心情    时间: 2009-9-30 18:17:26

有没有这个必要啊。。。。。。。。。。。。。。。。。
作者: celenachen    时间: 2009-9-30 18:28:10

这个真的不好评价了--爱情和婚姻的问题,孝和义的矛盾---
作者: z-score    时间: 2009-9-30 19:13:21

家里人给付20%的首付款 , 女朋友家没有。本来想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律师说他们毕竟不在这里, 程序会很繁琐。 就用自己的名字。

我知道如果跟女友同居3年的话, 如果分手, 房子会1人1半。包括首付的钱。

毕 ...
北京天安门爱我 发表于 2009-9-30 17:53


所以结婚前最好不要和女朋友同居,因为首先侮辱了父母,第二容易把父母的养老金搭进去。
作者: dean1006    时间: 2009-9-30 20:17:47

LZ 到底想好要和老婆结婚了吗? 如果是真爱何必做这些。。。。。。
大老爷们要大气。。。。。。
不要给爱情,婚姻加上沉重的负担,以后会很累。。。结果也会很坏。。。。
作者: ybbest    时间: 2009-9-30 20:28:22

这种事情从你父母口里说出来比较好,你就算了。
作者: yefajing0811    时间: 2009-10-1 02:16:26

DDDDDDDDDDDD
作者: 小猪胡噜噜    时间: 2009-10-1 08:50:35

天啊  什么人啊

你家如果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你才提要做婚前财产吧   否则 才付个20%  就嚷嚷着怕女朋友能分了你的房子

先不说女友帮你一起还房贷  就算你自己还房贷  那你其他的支出可能就会变少  这样同居的女友在其他生活上的开支就要帮你支付

这样的帐  能算的那么明白吗?

如果你还对女友这么不信任的话 就不要买房子了
作者: 米虫宝宝    时间: 2009-10-1 08:53:25

所以结婚前最好不要和女朋友同居,因为首先侮辱了父母,第二容易把父母的养老金搭进去。
z-score 发表于 2009-9-30 20:13


还是建立一个trust吧,这样谁都不得罪。
作者: 天空的感觉    时间: 2009-10-1 08:55:00

我以为在国内才会有这样的问题。。。。其实你和女朋友同居3年以上 效果是一样的。。。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1 09:00:52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1 10:11 编辑

当然要做财产公证
20%是父母一生的血汗钱
绝对不能让这份财有任何的危险

楼主的做法很正确
买房子的时候做一个公证
就是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产权

20%的产权应该在你父母手里,因为他们付了20%的首期
剩下的产权你和你女朋友要是一起还贷款,就各一半
如果是你一个人还贷款,就都是你的……

只是这个话应该让你爸爸妈妈出面说
而不是你说
因为话如果是由你口中说出来
多多少少也会影响感情

当然,也不排除楼主的女朋友是个明白世理的女孩
如果是那样,相信她一定能理解你的做法

GOOD LUCK

记住!百字孝为先!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1 09:05:48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1 10:11 编辑
天啊  什么人啊

你家如果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你才提要做婚前财产吧   否则 才付个20%  就嚷嚷着怕女朋友能分了你的房子

先不说女友帮你一起还房贷  就算你自己还房贷  那你其他的支出可能就会变少  这样同居的女 ...
小猪胡噜噜 发表于 2009-10-1 09:50


一次性付清的话就不用做财产公证了
现在出台的新婚姻法规定
一次性付清的财产,如果离婚,还是归所付方所有
一样一半的只是针对婚后夫妻共同创造和购买的财产
作者: 萨米    时间: 2009-10-1 09:07:32

如果那20%是自己赚的就无所谓了,但是ATM说得没错,自己父母的退休金,凭什么自己用来慷慨?
作者: 彩彩    时间: 2009-10-1 09:25:33

如果你女朋友明白的话,也可以这么做,把首期什么财产之类的,属于你父母的就在律师那里说明!剩下的就属于你们吧!可是这话说出来比较伤人!LZ自己掂量着吧!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09-10-1 09:35:03

个人建议用父母的名字买房, 省事也不用财产公证, 因为财产公证需要律师起草比较清晰的文件, 特别是你们的财产比较容易进入relationship property by intermingling if the property is to be used/shared by both parties.

你可以做一个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的文件公证就可以了.
作者: 无过    时间: 2009-10-1 09:41:36

我记得我买房子的时候律师直接就问这个首期的所有权,好像可以在买房的时候让律师直接写明以后卖房是首期的归属
作者: cynoshello    时间: 2009-10-1 11:15:34

我们没做,很信任对方。。。。
作者: 女公爵    时间: 2009-10-1 11:26:55

怎麼會這樣想呢... 如果你們愛對方的就不會去想"如果"分開了...
而且我想你女朋友也明白,她也不會貪你付的20%...
作者: @kaka@    时间: 2009-10-1 11:44:13

建立一个TRUST. 把房子放在TRUST名下,谁也分不到你的.
WARU 发表于 2009-9-30 18:55



如果把房子放在TRUST里,你女朋友的确是分不了你房子。但是那对你的女朋友也不公平啊!要是她也一起还房贷的话。那就等于是她也是什么保障也没有的!

我觉得LZ也应该顾下自己女朋友的感受吧!
作者: z-score    时间: 2009-10-1 11:54:38

还是建立一个trust吧,这样谁都不得罪。
米虫宝宝 发表于 2009-10-1 09:53


支持trust, 虽然比较麻烦.
作者: 小猪胡噜噜    时间: 2009-10-1 11:56:48

一次性付清的话就不用做财产公证了
现在出台的新婚姻法规定
一次性付清的财产,如果离婚,还是归所付方所有
一样一半的只是针对婚后夫妻共同创造和购买的财产
sammy1112 发表于 2009-10-1 10:05


什么时候出台的法规?

年初我们还没结婚,买房的时候,因为是婆家一次性付清,当时律师就有提醒我先生要不要做个婚前财产,说如果不做到时候离婚还是要对半分

我先生说都要结婚了  如果不信任就不要进一家的门了
作者: point3.speak4.    时间: 2009-10-1 13:12:52

你女友不懂事儿
作者: point3.speak4.    时间: 2009-10-1 13:14:51

太现实了。。。。20% 不算多吧。。。你老婆和你一起那么多年  平分又怎么了?

LZ
\solO\ 发表于 2009-9-30 18:19
你牛逼,你家有钱。你能把你爸妈的血汗钱随便给你。你真是会慷你父母的慨啊。

人家都说了,父母那部分不能分。两人的那部分随便分。
作者: chen123    时间: 2009-10-1 13:19:31

既然会担心用掉父母的血汗钱,就应该自己攒房子的首付。
作者: 素颜如玉    时间: 2009-10-1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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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ubibu    时间: 2009-10-1 13:59:04

房子买了吗?买的时候律师会和你们讲的,房子的产权有2种,一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共同拥有。比如说如果你女朋友去世了,这个房子就归你,不能是第3人。如果是你去世了,这个房子就归你女朋友,你就算有遗嘱也不生效。如果你们分手了,这个房子应该是一人一半。还有一种就是可以按比例分配。比如说可以你占80%,你女朋友占20%。但这种得是双方同意的情况吧。
作者: qianqian715    时间: 2009-10-1 14:10:03

女朋友不就是未来的老婆么,和你住了三年了,交往了N年了,分点点钱作为他青春的损失费,不可以?

再说了, 如果你们的关系都没有到那一步,干脆别买房子了,哎。。。。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1 18:58:12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2 09:46 编辑
什么时候出台的法规?

年初我们还没结婚,买房的时候,因为是婆家一次性付清,当时律师就有提醒我先生要不要做个婚前财产,说如果不做到时候离婚还是要对半分

我先生说都要结婚了  如果不信任就不要进一家 ...
小猪胡噜噜 发表于 2009-10-1 12:56


中国的新婚姻法出台的新法规!当然,如果在新西兰这边注册结婚的法规,我就不是那么清楚了;但是听我经理说新西兰现在的婚姻法规也越来越具保护性,不是像以前那样,让一个人那么容易的分到另一个人的一半的财产,他现在就在离婚官司中,他太太也没有分得他的一半财产……

婚后所得的才为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在婚后3年以上,对方只是有一定的机会分到30%-50%。但是婚前找律师做一个公证,证明你婚前的财产是你与父母共同的家庭财产,不管将来婚姻发生什么变化,你的家庭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几百元律师费,避免今后繁琐的官司,真的是很值得做!

你可以去看看http://www.nzchinese.net.nz/news.asp?p=526465
在新西兰离婚必要了解的知识栏里第四项——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处理,里面写得很清楚

当然,我不是律师,这些也是我律师朋友告诉我,和我自己看到过的法律条例
即使是律师,每一场官司也是一个是赢家,一个是“输”家
所以如果请到了一个“聪明”的律师,杀了人也一样可以脱罪
财产公证毕竟是最安全的途径,所以做一个总是比今后要请律师打漫长的官司好

作者: 天才    时间: 2009-10-2 12:50:51

放在TRUST里吧,这样比较好
但是如果女朋友也一起还贷款的话,LZ那样20%公证为父母的,剩下一人一半也算情理之中
具体的都还是要看个人的了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2 12:57:05

这么复杂伤脑细胞的问题,建议楼主不要买房子,婚也不用结了。这样最有保障,也省的将来分开了财产分不清楚。
作者: 吃菜的小猪    时间: 2009-10-2 14:16:36

LZ是不是认定了跟女朋友没有将来??那你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现在在买房子之前赶紧分了得了,省得这么麻烦,你能问出这种问题来就说明你在内心深处就没有\认可你现在得女朋友,你注定了不会跟女朋友有未来,那干吗还要浪费女生得青春和时间??要知道女生得青春可是比你那20%的首期值钱多了~~~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2 14:57:55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2 15:59 编辑


作者: pala    时间: 2009-10-2 15:38:34

20% 归父母, 80%归老婆......大家HAPPY
作者: 小猪胡噜噜    时间: 2009-10-2 16:14:08

36# sammy1112

有点好奇你是男生还是女生?
作者: 钱塘居士    时间: 2009-10-2 16:26:32

婚前财产公证对双方都有保护吧。这年头离婚的太多了。

整片看下来,好像做公证就是不爱老婆似的。 #31还说什么青春损失费,那男人的青春损失费谁来付的?
作者: Laputa    时间: 2009-10-2 17:01:33

不信任对方还在一起干吗?我老公买房从来都是很主动地加上我的名字,虽然我从来没要求过。
我记得我当时学com law的时候,好像是即使俩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日后离婚的时候法官也会根据情况来判定当时做的那个公证是不是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签订的。
既然lz准备跟你gf一起承担80%的费用加上贷款,那20%相比起来算是买房费用里面很小的一部分了,所以我觉得lz没必要去做这个公证,现在就把gf得罪了不说,还没多大用处。
作者: duazalea    时间: 2009-10-2 22:26:18

要是有这样的想法还是别在一起了,一个女人已经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给你了,这难道不比首期更值钱吗?
作者: 飘一季心情    时间: 2009-10-3 06:01:51

婚前财产公证对双方都有保护吧。这年头离婚的太多了。

整片看下来,好像做公证就是不爱老婆似的。 #31还说什么青春损失费,那男人的青春损失费谁来付的?
钱塘居士 发表于 2009-10-2 17:26



呵呵,你难道不知道女人的青春比男人的更宝贵吗? 女人也就18-25 岁这段时间算得上是青春年华了。 男人不一样, 30,40,一样可以找老婆。 但是换了女人就不行,多少人会找上了30岁的女人请问?
作者: 飘一季心情    时间: 2009-10-3 06:04:25

LZ, 你非要想办法把这20%分出来,你买房子可以写60%是你的,你女朋友40%。 这样你拿40%+20%,你GF拿40%。。。。 大家HAPPY~
根本没有必要搞什么婚前公证,除非你根本就没把结婚考虑进去,那还不如直接分了算了。
作者: lovewinnie    时间: 2009-10-3 06:29:09

没有必要吧?
只是20%...

如果你女朋友也一起还贷款的话,中等价格的房子也就两年就还出来这20%了

如果你不相信她,就不应该让她跟你一起住,如果你相信她再一起住就好了

也不是有个几百亿资产,用不用阿。。。
作者: L碌碌Y    时间: 2009-10-3 10:09:27

LZ女朋友跟了你真的挺亏的!连这点都计较,以后的婚姻生活更多繁琐复杂的事情我相信你也应该解决不了了!估计LZ是根本没想过给人家一个结果就别害人了,女人的青春有限的,你这不是作孽吗?LS说得好搞笑,让我想起那些富豪们签婚前协议,这个我能理解,毕竟人家做生意的是需要流动资金的,因为离个婚而把公司的经营给搞垮了太不值得了,自己不吃员工还要吃饭呢!LZ这个我真的觉得出发点很不好,如果由你父母提出的话那还能说得过去,但是由你提出的话意义就不一样了!
作者: skypangpang    时间: 2009-10-3 10:32:59

问下,剩下80%的房贷,你女友有没有份一起还的?
作者: 我和男友赶快88    时间: 2009-10-3 12:11:16

都是这样的,提到钱就伤感情了啊
作者: xli422    时间: 2009-10-3 12:11:36

我觉得还是Family Trust会好一点。
最好找会计或者律师咨询一下
作者: sisisisi    时间: 2009-10-3 21:38:29

还在按揭中的房子,能建立Trust 吗???
作者: ironwires    时间: 2009-10-3 21:49: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乖乖等你    时间: 2009-10-4 02:11:41

本帖最后由 乖乖等你 于 2009-10-4 03:16 编辑

刨去这20%的首期不说... 婚都没结 , 房子也还没买呢, 就开始担心如果分开了, 房子怎么分....

作为女生, 也挺悲哀的了... 不是在意的那20%的首期, 而是感情不信任的悲哀

或许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但是换作是我... 接受不了.. 是一份不信任... 对感情的不肯定... 与其这样, 宁愿这首期两个人慢慢赚
作者: 小咪    时间: 2009-10-4 02:23:16

其实老实说人家有人家的难处...在这里不便多说什么,就是建议搂主和你女朋友商量,沟通最重要,父母的钱也是辛苦钱,看看他们的意思,再和一下实际的情况做决定
作者: pala    时间: 2009-10-4 09:00:28

现在的男人怎么了, 难道要做小白脸, 被老婆养着才是正道吗??

其他的别说, LZ的出发点就不好, 文章的第一段写得非常的清楚. 房子人家本来是打算只用父母的名字购买, 在没办法实现的情况下, 于是只好用自己的名字, 而又因为担心以后会被GF分一半, 才会有现在的财产公证. 意思就是如果可行, 房子只会在人家父母名下.

再来分析一下LZ的收入状况, 20%都出不起, 攒不到, 想必LZ的收入并不高, 绝对没有能力负担剩下那80%的贷款, 所以房子应该是LZ和GF一起还的. 既然是一起还, 何来当初决定只把房子放在父母名下的打算呢??
作者: prayer914    时间: 2009-10-4 10:13:26

大家换个角度, 如果男方没钱, 女方父母出钱首期, 那这个证明要不要做??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09-10-4 10:32:12

做事,当然要以最大的努力去做,但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所以,我觉得楼主的想法是站的住脚的。不然,也不必搞任何形式的婚前财产公证了。谁结婚的时候会希望自己离婚?但这么多例子摆在面前,结婚后,是可能离婚的,那做一点准备没什么不好。尤其是牵涉了父母。

但具体怎么做,怎么提,就因人而异了。可能对方很大度,可能对方会因此而翻脸甚至分手。

另外,LSD说的很好。
作者: felicia8585    时间: 2009-10-4 10:42:58

我是女的,但我也深信放trust,省的日後麻煩,"既然不是自己的钱,做一下公证有什么问题",很贊同.因為現在的社會很多是都很難說.看到身邊朋友都有此困擾,人真的變了.
作者: 冰人    时间: 2009-10-4 11:26:05

呵呵,浪漫和现实总是不能两者兼顾~~~~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4 13:37:58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4 18:02 编辑
36# sammy1112

有点好奇你是男生还是女生?
小猪胡噜噜 发表于 2009-10-2 17:14


回答这位MM   我是女生

BTW 从MM的留言里看得出来你嫁了一个全心全意爱你的老公
你都没有提出,但他还是跟律师说了写上你的名字,足以证明他对你的爱
你是个很幸运的MM 遇上了这么一个爱你的老公
再者,我觉得就是因为你不提,也不问,才更让你老公知道你是一个善良的女生

但是不是每个人都会跟你一样幸运能找到一个好老公或老婆的……
估计大多数人都会朝着最好的方向前进,但也不妨做点最坏的打算。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4 13:40:52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4 14:46 编辑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数一下,回帖基本上支持做财产公证或者trust的都是男的,反对的都是女的。看得出来人都是自私的。

另外,女同胞们,既然不是你们的钱,做一下公证有什么问题,这样只是对男方父母财产的保障,和你 ...
ironwires 发表于 2009-10-3 22:49


I am female but I 200% support LZ!!!!!!
Having a pre-nuptual agreement is only fair for both parties!
Please! Can't women be independent nowadays?
And be logical just once in their life?
作者: point3.speak4.    时间: 2009-10-4 13:50:07

做事,当然要以最大的努力去做,但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所以,我觉得楼主的想法是站的住脚的。
作者: 雪飘零    时间: 2009-10-4 13:58:39

如果这样,就不要怕什么麻烦,把房子作为你父母的名义买吧~!省得做财产公证,伤感情
作者: 美梦成真    时间: 2009-10-4 14:01:31

明显就是不够爱她,所以那么生分
作者: momocat    时间: 2009-10-4 14:05:01

信任是互相的 付出也是相对的 你怎么对人家 人家就会怎么对你 任何事情 都一样

我也很是纳闷 现在有一部分男孩子 自私的不得了 又不懂得进取 全然没有男子汉的样子 自己狗屁都不是 还一天到晚的挑三拣四 nb的不行 动不动就说 现在的女人 怎么怎么样

我只能对这一类男孩子说 你们接触的这些女孩子 都属于相当底层的 所以 不要用你们井底之蛙的见解 来以偏概全 优秀的女孩子 有很多 只不过 你们不懂得欣赏而已

任何事情的发生 都是有因才有果 先看看自己 再指责别人 物以类聚 人以群分
作者: fayyten    时间: 2009-10-4 21:33:51

不要买了。。。。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5 09:39:56

以后要孩子吗?有没有计划一下如果分了孩子怎么分?按百分之几算呢?

同理,以后要养宠物植物吗?有没有计划一下如果分了这些活物怎么分?按百分之几算呢?

家具呢,日用品呢?

楼主要考虑的事情可真多啊。
作者: 心淡如猫    时间: 2009-10-5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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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1:34:15

首先,我是个女生。但我还是不太能认同ls很多mm的意见。我觉得好多mm把自己搞得很cheap,觉得男人出钱是应该的,我给了你青春blahblah,站在客观的角度讲,你不就等同于把自己卖了换得了男方的房子或部分首期。现在大多数女生都是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为什么还要沉溺在封建社会那种男人就该挣钱给女人花的思想里。男人有能力有钱这么做是最好的,那如果这个男人没有这个能力和实力呢,难道他就是不爱你不疼你,那请反问一下你爱他的又是什么?lz已经很清楚地说了,20%的首期是父母的,不是他本人的, 说明目前来说他没有这个能力来支付这笔钱,那保护一下父母的财产有什么不对,试问今天如果是女方出20%的首期,有多少mm敢拍着胸脯心甘情愿的说我们不要公证,我和lg一人一半?大家将心比心,女方的钱是钱,男方的钱就不是钱了,就可以拿来送给你了?如果父母是做生意的,可能区区40,50万不是问题,但如果是工薪家庭呢?父母把孩子供出来读书就至少60-70万了,现在还要几十万,保护一下自己的血汗钱有什么不对。如果今天这20%的首付是lz挣的,他不肯拿出来给女方,我觉得那么多mm砰他还情有可原,毕竟这个男的太计较了,可是现在这些钱是他父母的, 我觉得作公证完全合情合理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2:32:46

首先,我是个女生。但我还是不太能认同ls很多mm的意见。我觉得好多mm把自己搞得很cheap,觉得男人出钱是应该的,我给了你青春blahblah,站在客观的角度讲,你不就等同于把自己卖了换得了男方的房子或部分首期。现在大 ...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09-10-5 12:34


说得很好,支持自信自强的现代女人!
作者: pala    时间: 2009-10-5 13:06:26

本帖最后由 pala 于 2009-10-5 14:38 编辑

LZ人呢?? 请问为什么一开始只想把房子放在父母名下啊??放在你父母名下你GF就分不到一分一毫, 对吧??如果你没有这个想法, 而是单纯的想保护你父母那20%的话, 我能理解, 可是偏偏你最初是这么想的.

个人看问题很在乎出发点, 同样是杀人, 蓄意谋杀和自卫杀人就是不一样, 同样在这里, 你心里到底打得是什么算盘, 你自己最清楚.
作者: 萨米    时间: 2009-10-5 13:11:25

自慰杀人.......


how...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09-10-5 13:11:29

虽然能理解楼主的想法,不过我要是你女朋友绝对和你分了~
就准备买房而已,已经考虑分手后怎样不让自己吃亏了
希望楼主的女朋友将来生了孩子结婚后,生孩子的辛苦费,做家务的劳苦费都要和你楼主算
否则太委屈了 ...
心淡如猫 发表于 2009-10-5 12:05


还是就事论事吧, 如果大家都来讲"自古以来"如何如何, 那还要讲三从四德咧, 搞不好还要来讲讲三妻四妾咧.

归根到底, 大家其实就是在争论婚前财产公证有没有必要, 还是不用牵涉那么多因素吧.

婚前财产公证, 不是适合所有人, 但总是有适合它的人群.
作者: pala    时间: 2009-10-5 13:18:50

大家意见不同, 看法不同, 我反而觉得是好事, 强配弱, 弱配强....是要做个小女人, 还是要做个女强人, 都是个人的选择罢了, 没必要说人家CHEAP吧, 难道你就很高贵吗?? 也不见得吧...

不要觉得在家里带孩子的, 被老公养着的, 就是在出卖自己的青春, 肉体, 要知道生孩子, 带孩子, 比你们区区打个工来得要辛苦太多, 付出的更多. 上个班算什么, PIECE OF CAKE.

有个这样经历的女人, 才会觉得有个有能力和责任心的老公是多么的重要, 如果一个男人从开始就这么计较, 以后如何过日子啊, 对吧?
作者: 心淡如猫    时间: 2009-10-5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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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3:24:19

说得很好,支持自信自强的现代女人!
sammy1112 发表于 2009-10-5 13:32

谢谢mm支持哈,一直觉得女人一定要独立有主见,只有自己才是最靠得住的
作者: 毒舌评论    时间: 2009-10-5 13:27:28

呵呵,吵来吵去不就为了那点肉钱么?何必呢?哈哈。。。
作者: pala    时间: 2009-10-5 13:37:17

自慰杀人.......


how...
萨米 发表于 2009-10-5 14:11


晕, GOOGLE PINYIN惹得祸, 我打ZIWEISHAR, 它就给我出来这个, 谢谢提醒, 呵呵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5 13:56:06

强烈呼唤楼主出来,跟女朋友谈的咋样了?
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4:12:07

大家意见不同, 看法不同, 我反而觉得是好事, 强配弱, 弱配强....是要做个小女人, 还是要做个女强人, 都是个人的选择罢了, 没必要说人家CHEAP吧, 难道你就很高贵吗?? 也不见得吧...

不要觉得在家里带孩子的, 被老公 ...
pala 发表于 2009-10-5 14:18

我只是看不过有些人认为买房养家就是男人的事,说什么自己付出了青春,跟了男人那么多年,要个20%的首付也是应该的。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或者想法是cheap的,但不代表人cheap,这个和人cheap不cheap是有本质区别的。有表达不当的地方,请众mm息怒。
再说一下自己对于强配弱, 弱配强的想法。我觉得女人不一定要很强,但是一定要独立,除非你是李嘉欣之类的漂亮胚子,否则甘愿呆在男人身后依附男人的女人下场都不会太好(当然除非你碰到绝世好男),因为这个世界上比你年轻漂亮的女孩是源源不断地,能抵挡住这些诱惑的男人又能有几个
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4:32:09

难道老公付房子首期的就是存在旧社会思想的女人了?
那以后楼主要是有幸和他女朋友结婚,
孩子跟娘家姓呀?所有家务平分?
要是科学发达了,楼主也去生个小孩,感觉一下
不要在买房上就在社会主义人人平等
在其 ...
心淡如猫 发表于 2009-10-5 14:22

再买房子这个问题上我父母和我的想法一直都是2家一人一半,可能是我父母的影响,我从来不觉得要男方一家出。当然现在社会大多讲的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车,也许我用封建社会太过激了,但是会有这样的社会意识存在我认为从本质来讲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在外挣钱女的在家做家务带孩子。我只是想说,现在的女生都是经过高等教育的,自己都能有份工作独立的,为什么不能有骨气点,不要觉得很多东西就应该是男人给的。他有,肯给你,最好,他没有要问家里拿的不想给你,那就不要。lz并没有说这个房子一点不给女朋友,他只是想保住父母的这一份,我觉得很合理,如果女方不能接受的,要是真的爱那个男的,我觉得他们完全就可以自己存钱买房,不就是晚2,3年买房么
作者: skypangpang    时间: 2009-10-5 14:35:28

本帖最后由 skypangpang 于 2009-10-5 15:37 编辑

做家务、相夫教子就CHEAP了?出去工作就高人一等,就现代独立女性了?这样的说法首先侮辱了家庭的含义吧?是自己先看轻了女性在家庭中所需要负担的角色和责任吧?

“如果父母明年来旅游的话, 让他们来这签。 我把房子的名字转给他们可成吗?”LZ女友还没表态是否同意,但是LZ的话语很明显早有决定,房子只有父母的名字是他最想要的结果。

注意LZ有最重要的部分隐晦地没交代:

剩下的80%,他是自己一个人还?还是要老婆和他一起还?

1。如果要老婆和他一起负担80%,LZ还要把房子只放在他父母名下,这真的公平?

2。如果剩下的80%他自己一个人还,那么其他费用,例如地税、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装修、家具、今后的房屋维修保养、家具维修保养、日常生活费......等等等等,这些费用谁支付?不买房和超有钱的人别来说这些钱只是个零头!难道LZ能守着个空房子靠喝西北风一直喝到还完贷款的那天?PS:如果他的工资水平能除了还贷还能承担哪怕一半的杂费,也不需要父母的棺材本了。难道老公支付房贷,老婆负责生活费,就不算一起负担房屋贷款了?难道这种情况下老婆要一半房产权就是CHEAP了?难道这种情况下老婆不要房产就是独立自主的新时代女性典范了?


生活不是1+1=2。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4:38:36

本帖最后由 sammy1112 于 2009-10-5 16:10 编辑
谢谢mm支持哈,一直觉得女人一定要独立有主见,只有自己才是最靠得住的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09-10-5 14:24


对的,从小到大爸爸妈妈都教育我不要贪人家的便宜,拿人家的手软嘛!
自己养活自己,比什么都靠得住!

不过有人认为你是马甲。
要不要版主调查调查每个人的真实身份后再允许做发言?
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4:56:23

做家务、相夫教子就CHEAP了?出去工作就高人一等,就现代独立女性了?这样的说法首先侮辱了家庭的含义吧?是自己先看轻了女性在家庭中所需要负担的角色和责任吧?

“如果父母明年来旅游的话, 让他们来这签。 我把 ...
skypangpang 发表于 2009-10-5 15:35

我没有说做家务相夫教子是cheap,在前面的帖子里我已经重新说过我对cheap的想法了。我觉得一个女性在家中需要做家务教育孩子,但是这不是一个让男人支付所有开支,加上100万-200万的房子的理由。女人仍然可以工作,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变得独立有魅力,同时男人除了在外挣钱,同样需要回家分担家务,关心孩子,这是我对家庭的理解和看法,那就是家是2个人的,家里的事务应该是有2个人共同参与的,谁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就多做点,但不是说另一方就可以撒手不管
作者: 我是小小号    时间: 2009-10-5 14:57:54

对的,从小到大爸爸妈妈都教育我不要贪人家的便宜,拿人家的手软嘛!
自己养活自己,比什么都靠得住!

不过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你是马甲。
要不要版主调查调查每个人的真实身份后再允许做以发言 ...
sammy1112 发表于 2009-10-5 15:38

我不是谁的马甲啦,只是个万年潜水员,8过刚才搜了一下自己的id,原来也发过几个帖子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5:14:44

再买房子这个问题上我父母和我的想法一直都是2家一人一半,可能是我父母的影响,我从来不觉得要男方一家出。当然现在社会大多讲的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车,也许我用封建社会太过激了,但是会有这样的社会意识存在我认为 ...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09-10-5 15:32


我也是!爸爸妈妈从小到大给的教育都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结婚这个问题上爸爸妈妈也从来没有觉得房子理所当然应该是男方家买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所以还是那个理念,自己养活自己最舒心。

当然,如果男方心甘情愿的付出,那当然最好;
难道为父母做了考虑,就是不爱女方了?
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嘛?
作者: skypangpang    时间: 2009-10-5 15:17:35

本帖最后由 skypangpang 于 2009-10-5 16:22 编辑
我没有说做家务相夫教子是cheap,在前面的帖子里我已经重新说过我对cheap的想法了。我觉得一个女性在家中需要做家务教育孩子,但是这不是一个让男人支付所有开支,加上100万-200万的房子的理由。女人仍然可以工作, ...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09-10-5 15:56

越到后面大家越敏感了。这位MM也误会了,并不是针对你的回复而回复,只是只想到CHEAP这个词......回复中不乏有说现在的女生太轻贱的意思,所以才这么提到。

就意见说意见。你的想法是对的。“如果女方不能接受的,要是真的爱那个男的,我觉得他们完全就可以自己存钱买房,不就是晚2,3年买房么”。

但是我依然反对LZ,是觉得LZ态度有问题。LZ说来说去还首尾呼应地想房子只挂父母的名,其中具体情况又没说(这个我也在上面的回复说明了)。能互相信任是好,信任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从LZ的说法,先父母名义再自己单独挂名最后才想到给老婆40%,我不觉得LZ有多尊重他老婆或者说准老婆。他大可一开始就主动地大方和老婆商量,他的出发点就完全不同。现在搞得像是他得了一块饼,左藏右藏,最后没法藏了,拿出来,还要问其他人:“我要不要给我老婆吃啊?”犹豫半天:“我怕她嫌小不肯吃。那我还是全留给我父母吃好了。”

如果真孝顺,那我宁愿不要父母的20%,和老公自己赚钱租房过日子,父母拿那20%修养也好、环游世界也好、山珍海味也好。个人觉得啃老比夫妻离婚计较家产更遭人白眼。
作者: 快乐的天天    时间: 2009-10-5 15:17:52

跑题一下,那个楼主,不知道这是你个人看法还是你父母的意思呢?我怎么感觉有点像双面胶里的情节呢。电视里就是男方父母帮忙付了首付十万人民币,然后女方家拿了十万出来装修房子,结果以后一家人总是嚷嚷着这是男方的房子,原因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而女方家的装修前没有人提。很明显,因为房子是升值的,装修这些是贬值的。这样一来,女方家就很吃亏啦,尤其男方家特别计较的时候。

其实,我觉得,签婚前财产公证也好不签也好,就像买保险一样,其实大家都不想有意外,买的只是个安心而已。或者是意外真的不幸发生的时候尽可能减少灾难损失,但是不管拿回多少,其实心里都不会痛快的,毕竟,钱能衡量很多东西,但是也有更多的东西是钱无法衡量的。

每家人有每家人自己的情况,如果不是当事人,是无法做出合适的判断的,何况,楼主只是问一下看看大家的情况是怎样,所以,相信也是有所犹豫的吧。 我家反正是公公婆婆付的首期,但是我家给的钱买家具电器什么的,供房是两个人一起供的。 一开始大家就说这房子是给我们两个人的,所以不存在什么你的我的。反而是我们自己,觉得不能自己付首期有点不爽。 我也跟老公说啦,以后如果他父母要过来或者妹妹要来,这个房子就给他们,我们自己另外买一个。都是一家人了,就要好好的一起过日子,我们是这么想的。 当然啦,生活中肯定会有不如意的事情,要不怎么叫生活呢?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5:22:18

越到后面大家越敏感了。这位MM也误会了,并不是针对你的回复而回复,只是只想到CHEAP这个词......回复中不乏有说现在的女生太轻贱的意思,所以才这么提到。

就意见说意见。你的想法是对的。“如果女方不能接受的 ...
skypangpang 发表于 2009-10-5 16:17


那倒也是,跟女方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达到一个皆大欢喜的共识最好!
我觉得一个思想独立,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绝对会同意楼主那么做的!
楼主估计也在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是公证呢,还是不公证?
作者: 惊鸿照影    时间: 2009-10-5 15:24:56

蛮有意思的帖子。。。

继续观看大家的发言。。
作者: judyzhu81    时间: 2009-10-5 15:25:57

谈钱很伤感情,不是说谁要占谁的便宜,但是两人一开始就是以分手作后备计划的。能不伤吗?很多人说钱是父母的不能怎么样怎么样的,哪一天你父母的钱要被人骗完了,难道你就不养他们了吗?我的家庭条件还不错,父母给买了一套房子给我和老公。老公家里条件一般,但是我看上的事老公的人,一个上进的人,而不是他的家庭是否有钱。老公说要不要做财产公证,我说:“我想你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缘尽了,我相信你不会要分这套房子,如果你真的要分这套房子,我会把挣钱去还我的父母,我会承担我的责任。”

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建立在信任上,如果要是觉得感情不稳定也没有信任,那就还是做公证吧。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5:58:27

谈钱很伤感情,不是说谁要占谁的便宜,但是两人一开始就是以分手作后备计划的。能不伤吗?很多人说钱是父母的不能怎么样怎么样的,哪一天你父母的钱要被人骗完了,难道你就不养他们了吗?我的家庭条件还不错,父母给 ...
judyzhu81 发表于 2009-10-5 16:25


你这种女人才是值得男人去爱的女人……;victory;
作者: WARU    时间: 2009-10-5 16:18:43

没想到这个帖子这么热. 很多MM把LZ的表面情况套在自己的实际情况上考虑. 这样似乎给不了LZ有建设性的意见.

我自己本身, 我家里并不富裕.首期是LG家里出的. 因为大家都彼此喜欢和信任, 从他父母到他自己,都从来没有想过我们分手后财产该怎么分. 我们也就不存在做不做财产公证的烦恼.

但是, 既然LZ提出这个事情, 说明他们有这样的需要. 每家的情况不一样. 提出这样的问题, 不一定就代表他不负责任,或者不上进.

我觉得像LZ这样的情况,做TRUST似乎不太合适, 还是做财产公证吧, 大家都有份.
作者: 夜.冥狼    时间: 2009-10-5 16:24:17

本帖最后由 夜.冥狼 于 2009-10-5 17:51 编辑

同意楼上的。。。。。
作者: sammy1112    时间: 2009-10-5 17:01:26

和楼上的一样,同意楼上的楼上的。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6 09:24:11

谈钱很伤感情,不是说谁要占谁的便宜,但是两人一开始就是以分手作后备计划的。能不伤吗?很多人说钱是父母的不能怎么样怎么样的,哪一天你父母的钱要被人骗完了,难道你就不养他们了吗?我的家庭条件还不错,父母给 ...
judyzhu81 发表于 2009-10-4 16:25


顶这个,same。大部分反对的声音不是因为钱,是感情的信任度。

不记得结婚誓言上怎么说的了吗?

I promise to love you completely
To console and comfort you during difficult times
To encourage you to achieve your full potential
To laugh with you and to grieve with you
To share with you life's simplest but most enduring pleasures
To trust and honest you

And to cherish you for as long as we both shall live.


如果没有这份感情基础,何必结这个婚。为了结婚而结婚,为了凑和而结合,到头来伤了彼此。怪不得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了。

把这事扯到女性不独立的,靠男人的,十分在意这件事正说明了你看不开。

~~~来了新西兰10多年,受过高等西式教育,独立,有稳定工作的女性。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6 10:04:53

本帖最后由 苯苯鸟 于 2009-10-5 11:09 编辑

说的再明白点,楼主的综合素质如果还不错,找的老婆应该也是通情达理,如果你们的感情很深,到头来还是不幸分手的话(如果你没有任何对不起你老婆的地方),那你老婆应该也不会贪图你这区区的20%。如果以上任何环节出错,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if(yes ,  no  ) then......
作者: Laputa    时间: 2009-10-7 16:00:19

我觉得ls那几个觉得女性就应该自己也有份工作不要在家做家务带孩子否则就是封建残余的回帖很明显是没有孩子的人自以为是地在发表意见。
说得明白一点,等你们有了孩子,就会明白能出去工作是多么的让人羡慕,不是妈妈们不想,家庭主妇们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出去工作的机会,至少我生完宝宝之后就没睡过一个整觉,平时懒懒的老公都不想在家多呆一会宁肯去上班,为什么?因为上班比起带孩子真的是piece of cake!
作者: 苯苯鸟    时间: 2009-10-8 10:25:08

今天上班心情不好,就再回一帖吧。

奉劝楼主,如果还没跟你女朋友提起这件事的话,就不要提了,一个字都别说。 然后婉言谢绝你爸妈的好意。 和女朋友两个人奋斗个一两年,攒出首期,买个自己的房子。然后好好生活,孝敬双方父母 (父母出不出钱都是养大了你们的人)

不要让你父母用自己养老的钱给你们买房,让你女朋友跟着你背上啃老的罪名,然后楼主还总想着这房是我家买的,如果分了我分多少,她分多少。这个婚姻对你女朋友来说太沉重了。

我想你女朋友也情愿这样做。
作者: SpringBB    时间: 2009-10-8 14:01:41

长大了才知道。。。爱情和孝义都很难。。。
作者: purplefog    时间: 2009-10-8 14:39:25

看过电影 intolerable cruelty吗?
作者: 西方化=现代化?    时间: 2009-10-8 14:44:35

楼主你根本就没有权利去risk你父母的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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