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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员长求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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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z74
时间:
2009-9-17 11:19:38
标题:
委员长求助您
我太太PR明年3月分到2年. 过去21个月自拿PR一直有正式洋人工作. 每年起码呆300天. 我们想11月回国, 3月在上海交IRRV. 而且到时候她只是请产假, 工作还保留.
请问这样上海移民局应该没有任何理由给她12个月的RRV吧?我们是不怕一万, 只怕万一.
谢谢!!!
作者:
小猪胡噜噜
时间:
2009-9-17 11:58:16
只要满足每年满186天 移民局没有理由不给的啦
作者:
henry_si
时间:
2009-9-17 14:15:33
原帖由
小猪胡噜噜
于 2009-9-17 10:58 发表
只要满足每年满186天 移民局没有理由不给的啦
是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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