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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员长求助您 [打印本页]

作者: sz74    时间: 2009-9-17 11:19:38     标题: 委员长求助您

我太太PR明年3月分到2年. 过去21个月自拿PR一直有正式洋人工作. 每年起码呆300天. 我们想11月回国, 3月在上海交IRRV. 而且到时候她只是请产假, 工作还保留.

请问这样上海移民局应该没有任何理由给她12个月的RRV吧?我们是不怕一万, 只怕万一.

谢谢!!!
作者: 小猪胡噜噜    时间: 2009-9-17 11:58:16

只要满足每年满186天  移民局没有理由不给的啦
作者: henry_si    时间: 2009-9-17 14:15:33

原帖由 小猪胡噜噜 于 2009-9-17 10:58 发表
只要满足每年满186天  移民局没有理由不给的啦

是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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