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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家庭团聚是不是只需要有以往的12个月的同居证明即可 [打印本页]

作者: 新西兰监管局    时间: 2009-8-19 11:28:58     标题: 申请家庭团聚是不是只需要有以往的12个月的同居证明即可

因为老婆要回国生小孩,而我在这边做移民监,所以原本在这边提交的家庭团聚申请不得不回到国内才能提交了,她回国之前我们就能准备好共同生活12个月以上的证明了,但是听中介说移民官是很在意在家庭团聚PR的申请期间是否两人在一起居住(不太看重以前的12个月的证明),但是申请期间为了在国内生小孩,好让小孩拿中国国籍,我们不得不一个在国内一个在新西兰,这样的情况会不会我老婆的申请失败?
作者: henry_si    时间: 2009-8-19 11:43:35

你的中介說的有道理,雖然過往同居證明是必須的,但有些CO會要求申請人補充申請期間的同居證明。不過你的case應該是可以解釋的清楚的。不會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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