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水瓶妖精 于 2009-8-17 22:59 发表 移民局要求的每年待够185天是指从你拿到PR那天开始算的。也就是说从08年10月到09年10月之间要住够185天,然后从09年10月到2010年10月间住够185天,就可以拿永久回头了
原帖由 birdbird~~ 于 2009-8-18 11:22 发表 委员长说的跟那个妹妹回复的有区别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