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cofield 于 2009-1-19 17:47 发表
楼主还算手下留情啊,要是我就下1000块硬盘的单,然后那点律师费就不算什么了,,呵呵
PS:都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9最宝贵的是和谐
原帖由 volvox 于 2009-1-21 10:05 发表
支持楼主!!!!强烈支持!!!
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如果网上价格有错的话,那确认信也会错了? 如果这样的话, 那还要合同做什么?任何时候,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可以推翻自己的承诺了!!
记得以前IBM也曾出过错,以1块钱卖了一堆 ...
原帖由 小猫 于 2009-1-21 13:10 发表
按道理来说.是店有责任.但要是换成是我,我觉得我是不会去追讨那两块FREE的HDs啦.电脑店经营其实不容易,卖几块硬盘赚到的利润少之有少,加上现在NZ钱跌得这么厉害,之前进货价估计也亏了.而且现在经济也不好.即便不是这 ...
原帖由 小猫 于 2009-1-21 13:10 发表
按道理来说.是店有责任.但要是换成是我,我觉得我是不会去追讨那两块FREE的HDs啦.电脑店经营其实不容易,卖几块硬盘赚到的利润少之有少,加上现在NZ钱跌得这么厉害,之前进货价估计也亏了.而且现在经济也不好.即便不是这 ...
原帖由 Scofield 于 2009-1-19 18:47 发表
楼主还算手下留情啊,要是我就下1000块硬盘的单,然后那点律师费就不算什么了,,呵呵
PS:都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9最宝贵的是和谐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11 发表
你下order的时候是你给他们的offer,如果在这个时候他们就告诉你价格错了然后取消了你的订单那么你就拿不到东西,就算付钱了也没用。但是他们后来的confirm就是acceptance了,有offer有acceptance的情况下agreement就 ...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15 发表
另外law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ity, immoral is not necessarily to be unlawful。只是即使是合法的,心理上不一定能过得去就是了。
再有就是46楼的朋友,price is not offer to trade, it's invitation t ...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18 发表
另外補充點...offer的重要一點....是互惠...合理..比如説................我說你給我吧廁所刷了我給你100W....這樣的....offer 即時有acceptance.....也是不成立的..
NZ的法律是case law..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23 发表
对,你补充的这点倒是很对。nz法律的确是这样的,不合理的agreement是法律不承认的。
但是statutory still overcomes the case law。所以凡是statutes里面规定了的,都是按照statute来,其次才是case law。所以 ...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22 发表
對方的同意是..電腦程序自動...接受的...電腦是無法判斷..錯誤的...
比如即時去實物店..即使標價是0 ..也沒那個店員趕隨便接受下來
這種不合理的接受拿去打官司肯定站不住的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26 发表
no offence,but你们是怎么看出来时自动接受的?我没仔细看那两封confirmation的信。没注意~
另外我不记得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关于自动confirm的了。如果没有的话,我想就算是system generated的message也应该是c ...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31 发表
所以自动的回复不算acceptance吗?貌似contract law没有提过。我个人觉得那个应该就算是acceptance了。只是关于这个价格,这份agreement会不会生效就不清楚了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20:18 发表
另外補充點...offer的重要一點....是互惠...合理..比如説................我說你給我吧廁所刷了我給你100W....這樣的....offer 即時有acceptance.....也是不成立的..
NZ的法律是case law..
原帖由 volvox 于 2009-1-21 21:04 发表
老兄,法律上考虑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有无欺诈等,防止商业的欺骗行为。在这一案例中,这个价格是商家主动标出,事后又予以认可。一般来说法庭是不会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合理性,买家不需要为此给出合理性的解释理由 ...
原帖由 枫夜月斜 于 2009-1-21 12:45 发表
According to the Fair Trading Act, if the company has promoted the price then the company has to support that price. For LZ's case, you should go to Disputes Tribunal at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ask f ...
原帖由 chenpeng 于 2009-1-21 22:32 发表
如果商品标签上的标出的价位与实际价位不符的话,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商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学习 commercial law的时候学过了,不信,你可以去翻阅!
原帖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0:02 发表
我没学过law,接下来是猜测:
你的意思就说以后我去做卖家,可以放出全新电视机是$1.00甚至$0.00
大打广告,吸引大批客人来店消费。
客人走时要拿走电视机,我可以说“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我们不会承 ...
原帖由 夜行记 于 2009-1-21 21:11 发表
很期待这个结果,我想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次了,为啥最后好想原告基本都没有了消息呢,也许是赢了官司,自己躲起来偷笑去了,但是更多的估计自己就消停了
之前IBM ,DELL 都出过这样的事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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