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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维权讨论]出售全新Western Digital 500G 硬盘$0.00 [打印本页]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19 16:26:36     标题: [维权讨论]出售全新Western Digital 500G 硬盘$0.00

呵呵,这里不卖硬盘,被这个价格吸引进来的朋友请先莫怪,此帖是个讨论帖。您进来了就是有对这个0刀的硬盘或多或少有兴趣,您就很有可能和文中的小Z是同一人。下面请听一个发生在新西兰的一件小事。

………………………………………………

同时真挚的祝愿各位朋友:家庭顺治,生活康熙,人品雍正,事业乾隆,万事嘉庆,前途道光,财富咸丰,内外同治,千秋光绪,万众宣统!
愿牛年新春佳节快乐!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7-28 02:08 编辑 ]
作者: kordia    时间: 2009-1-19 16:35:38

once the confirmation letter has been sent, the agreement has been agreed by both parties.
But obviously you did not submit the order in good faith.
so legally you got the rights to have them for free then moraly you become a bad guy after that.
Don't take advanges from others, just thinking of you were the shop owner and someone trying to rip you off, what would you think?  
Be reasonable bro~
作者: 平静    时间: 2009-1-19 16:39:52

LS说的有理。。。。LZ做人要厚道阿
作者: hibiki    时间: 2009-1-19 16:55:02

虽然道理上楼主是没错,但是再怎么想都知道是他们电脑出问题,怎么可能会有$0的硬盘呢?
好奇只有楼主发现这个事情吗?

[ 本帖最后由 hibiki 于 2009-1-19 16:59 编辑 ]
作者: 要啥自行车    时间: 2009-1-19 16:59:00

你也没损失什么.要了你自己那块硬盘算了.为了2块免费硬盘等了这么久....
作者: 飘一季心情    时间: 2009-1-19 17:27:49

2楼正解。。。。。。。。。。。。。。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09-1-19 18:22:53

理论上是可以的,你可以找个律师打官司,能打赢

但是律师费够你买“一打”硬盘了
作者: Scofield    时间: 2009-1-19 18:47:53

楼主还算手下留情啊,要是我就下1000块硬盘的单,然后那点律师费就不算什么了,,呵呵
PS:都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9最宝贵的是和谐
作者: 3rdman    时间: 2009-1-19 19:12:47

有所謂的不合乎常理交易
樓主贏面非常小

因為你一旦贏了, 就會為這種非公平的交易寫下不好的案例
作者: mnstar    时间: 2009-1-19 20:45: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anky    时间: 2009-1-19 20:48:39

看来LZ是得不到支持了
作者: pp3x325    时间: 2009-1-19 21:18: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xn201    时间: 2009-1-19 21:28: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19 23:14:38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7-28 02:09 编辑 ]
作者: Buffon    时间: 2009-1-20 07:38:55

做人要厚道..


.
作者: ran3973    时间: 2009-1-20 10:17:17

公司网站有没有立刻更改价格? 他们有没有发道歉信 而且如果硬盘价格很容易打错 也是有情可愿的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0 14:03:47

另一个想法:假如我开店,放出一些特别有价值价格为free的东西来吸引消费者,带动整店的消费,就是底下说我不厚道的朋友。等你们买了店里的其他东西后,我和你们说,free的东西是价格错了,你们要么走,要么就把free的东西退回给我。你们怎么想,你们会觉得自己不厚道,还是店家不厚道?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0 14:27:39

真的奇怪了,楼主是被这个店的free的东西引了进去,结果都说楼主不厚道了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3:41 编辑 ]
作者: 有乜名无人用噶    时间: 2009-1-20 15:07:30

想想有这么便宜的事么.........
作者: BOSS    时间: 2009-1-20 15:23:10

新西兰是个讲法律的国家,LZ要是打官司估计能打赢,毕竟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但是时间啊,金钱啊(律师费),都得自己出,合计合计看看哪个合算。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0 15:30:03

原帖由 有乜名无人用噶 于 2009-1-20 15:07 发表
想想有这么便宜的事么.........


小Z现在把整件事都说清楚了,你会觉得这不是件便宜的事。

但是有哪个骗子骗你之前会把结果告诉你?
还不是一步一步引导你?

要不打个赌,在skykiwi二手市场登个免费送500G新的硬盘,其实只为了卖其他东西做的广告,硬盘到最后都不送,只为了多人来看帖子,在没了解最终情况以前一定会有不少人联系。
有人联系就说明他们也被骗了,遭遇和小Z一样。

楼上的大部分鄙视说小Z不厚道的朋友你能说被骗的人不厚道吗?
事情没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当然觉得小Z没有损失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3:43 编辑 ]
作者: siyuan79    时间: 2009-1-20 18:40:47

理论上这个责任是店家负责,因为错误在他哪里,而且他也承认,不过找律师也是很麻烦的事情。

不过我觉得这个店也是有问题。

我之前在这个点买了两次东西,还算OK。但是最近一次买一个便宜的IDE的DVD刻录机就出问题。我买的时候显示有货,我也pay了。但是后来告诉我没货,问我能不能换成其他牌子(还推荐了我用三星和sony,我看了,都是比我选择的要贵)。
我就回信说没货没有关系,换成其他牌子就好了,但是一定要IDE的和一定不能贵过我之前所选择的。(我的要求不过分吧?)
第一封信没回音,最近给另外一个信箱去了也没有音讯,看来要打电话去问问什么回事了。
下单的时候是12月底的啦。。
作者: 胡思≮乱想    时间: 2009-1-20 19:12:18

oscommerce/ zen cart 这些信件都是自动发的 除非那个order update是有一点manual process的。

不过之前的ibm网站的错误 不也是没有按照网站的价钱给发货么 dell的也是

估计你去告也没什么希望
作者: tanky    时间: 2009-1-20 20:21:54

我看大家都不用争了,还是让LZ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看看最终结果就知道谁对谁错了.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1 01:04:06

这家店以前也买过东西,买的也是硬盘,500G
也不多说了,也有小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5-15 04:07 编辑 ]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1 01:12:14

紧跟着confirme letter之后,这家电脑店发给小Z算是澄清的信件吧,一个字都没改动过。
大家看看这叫道歉信吗?有包含sorry字眼吗?没经过小Z同意他们公司就直接单方面改合约了!
建议这个网店大家以后尽量不要去了,态度又差。

Hi XXXXX,
Due to the system error.
the price for the WD 500 GB is $0.00.
We have to remove the WD500GB form this order.

Cheers,
www.pcxxxxxxshop.co.nz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3:46 编辑 ]
作者: vvspy    时间: 2009-1-21 02:32:38

有时候要小心网站下面的DISCLAIM。价钱错误他们有权利修改的。。。记得英国DELL当时把笔记本的价钱搞错了(少了1个0),最后DELL把好几千个订单好像都取消了,没有执行。
作者: vvspy    时间: 2009-1-21 02:34:16

原帖由 Scofield 于 2009-1-19 17:47 发表
楼主还算手下留情啊,要是我就下1000块硬盘的单,然后那点律师费就不算什么了,,呵呵
PS:都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9最宝贵的是和谐


这个有点狠哦。。。
作者: 猪呀飞    时间: 2009-1-21 08:54:39

天下怎么可能有这么好的事情


楼主也太想占便宜了。。。。

而且这个公司和dell那些大公司根本就没有办法比,大公司都怕舆论的压力的。。
作者: volvox    时间: 2009-1-21 10:05:27

支持楼主!!!!强烈支持!!!
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如果网上价格有错的话,那确认信也会错了? 如果这样的话, 那还要合同做什么?任何时候,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可以推翻自己的承诺了!!
记得以前IBM也曾出过错,以1块钱卖了一堆光驱~ 而且没有确认,但IBM公司依然执行了,因为诚信是品牌最重要的基础~~
建议楼主找个律师,写封信去就行了,这样的律师费用极低,不需要真的打官司~~
支持楼主,这是正当的权利!!!

请楼主把最新进展都写出来,强烈支持!!!
作者: 枫夜月斜    时间: 2009-1-21 12:45:42

According to  the Fair Trading Act, if the company has promoted the price then the company has to support that price. For LZ's case, you should go to Disputes Tribunal at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ask for your rights.
作者: 小猫    时间: 2009-1-21 13:10:48

按道理来说.是店有责任.但要是换成是我,我觉得我是不会去追讨那两块FREE的HDs啦.电脑店经营其实不容易,卖几块硬盘赚到的利润少之有少,加上现在NZ钱跌得这么厉害,之前进货价估计也亏了.而且现在经济也不好.即便不是这样,有头脑的人也知道人家是不可能因为想卖你一个1.5TB的硬盘而免费给你两个全新的500G硬盘啦.两个500G的HD的成本也不知道要卖多少个1.5TB的硬盘才能赚回来.想想要是有一百个你这种人来追讨这批交易,每人平均都要两个, 赔你两个,不就都得全赔另外的那些人吗?这店还能做吗? 赶尽杀绝不是件好事,那家店卖东西还算便宜,要他倒闭了,确实是我们电脑一族的损失.

我从来没在那买过东西.只是两个月前在pricespy看到他们便宜, 也打算从他们那里买两个1.5TB的硬盘,结果下单了以后改变主意回国买了. 小店的利润不可能有什么DELL之类的大,是没法承担起这种错误啦. 将心比心,老板真要是换成是你,你真会宁愿自己店倒了也要赔那些顾客硬盘吗?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1 14:33:00

原帖由 volvox 于 2009-1-21 10:05 发表
支持楼主!!!!强烈支持!!!
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如果网上价格有错的话,那确认信也会错了? 如果这样的话, 那还要合同做什么?任何时候,觉得自己吃了亏就可以推翻自己的承诺了!!
记得以前IBM也曾出过错,以1块钱卖了一堆 ...


最支持小Z的声音
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3:51 编辑 ]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1 14:43:54

原帖由 小猫 于 2009-1-21 13:10 发表
按道理来说.是店有责任.但要是换成是我,我觉得我是不会去追讨那两块FREE的HDs啦.电脑店经营其实不容易,卖几块硬盘赚到的利润少之有少,加上现在NZ钱跌得这么厉害,之前进货价估计也亏了.而且现在经济也不好.即便不是这 ...


要是世界上都有这么宽容的人,制假贩假岂不泛滥?
任何人都可以拿free的东西做幌子来吸引顾客。
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推翻已经签好的合同。
任何人都可以无视自己犯下的错误。
作者: volvox    时间: 2009-1-21 15:50:29

原帖由 小猫 于 2009-1-21 13:10 发表
按道理来说.是店有责任.但要是换成是我,我觉得我是不会去追讨那两块FREE的HDs啦.电脑店经营其实不容易,卖几块硬盘赚到的利润少之有少,加上现在NZ钱跌得这么厉害,之前进货价估计也亏了.而且现在经济也不好.即便不是这 ...


这位老兄,要求履行合同是自己的权利!!!

更何况,前文写道这家公司既不道歉也不认错,明明是自己瞎搞,连个赔礼道歉都不做,更不要谈什么解决问题的诚意了,凭什么不追究啊~~
作者: Scofield    时间: 2009-1-21 15:51:30

啥也不用说了,楼主去告吧,大家都很想知道结果~~~~~~~
作者: 鸾歌凤舞    时间: 2009-1-21 17:20:45

我觉得楼主还好阿~ 如果楼主真的想占便宜就会定上百个免费硬盘了

同情一下~

法律方面我是不懂
作者: nzaa    时间: 2009-1-21 17:38: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韩咲    时间: 2009-1-21 17:52:41

胜诉的话,所有费用都是电脑店出.

之前就碰到过Cook Street上一家,不至于是$0,但也是$20一个,最后去的时候,也说不给,还很嚣张的讲说你去告吧,反正他不怕.
作者: 爱国爱港    时间: 2009-1-21 18:54:50

原帖由 Scofield 于 2009-1-19 18:47 发表
楼主还算手下留情啊,要是我就下1000块硬盘的单,然后那点律师费就不算什么了,,呵呵
PS:都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009最宝贵的是和谐

那你要1000块硬盘有什么用?搞到法院去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作者: 爱国爱港    时间: 2009-1-21 18:58:02

原帖由 布袋猫 于 2009-1-19 16:26 发表
放出一些特别有价值价格为free的东西来吸引消费者,带动整店的消费...

纽国的店消量小,不可能用free的东西来吸引消费,这里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
作者: chrisedwards    时间: 2009-1-21 19:20:45

你可以去民事小法庭,庭费一百刀吧,因为是UNDER$5000刀的小CASE, 不需要请律师,法庭会发封信给那个公司通知他们找人约时间上庭的,如果他们缺席,自动宣布你赢了. 上庭后各自说各自的,自己说,也可以请翻译,免费的,通常当场就判, 如果你想讨个公道,这个是唯一途径,也是最便宜的了.
作者: chrisedwards    时间: 2009-1-21 19:23:33

Disputes Tribunal at Ministry Of justice 这个是你该去的地方.去吧
作者: jimmyzhou    时间: 2009-1-21 19:34:35

支持LZ,去告吧. 很想知道结果... 估计卖家会输...
作者: wercfz    时间: 2009-1-21 19:37:52

灰常庆幸我不认识楼主。。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19:50:41

不用告 你肯定輸掉....根據商業法...每個學校商科都有的必修課....標價...只表示offer to trade.....並不是和約..商傢沒必要按照標價出售.....比如表錯了..完全可以拒絕出售....在網上訂購也是一樣....不知道..LZ在洋人那頂過東西沒..可以看..上面的條款....
作者: Powerful_ZERO    时间: 2009-1-21 20:01:34

商科算啥 啥都学不到 跟着书本来 真天真
楼主只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网上显示价格是$0 加上那封信 肯定赢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11:17

你下order的时候是你给他们的offer,如果在这个时候他们就告诉你价格错了然后取消了你的订单那么你就拿不到东西,就算付钱了也没用。但是他们后来的confirm就是acceptance了,有offer有acceptance的情况下agreement就产生了。从这一点上你可以去argue的。但是一个contract除了要有agreement以外还要有intention to bound,对方可以在这点上argue说他们没有intention to sell the hard drive to you at $0。但是这种argue的成功率比较小,因为毕竟他们自己标明了那个价钱还跟你confirm过。所以我觉得你是entitle to those hard drive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0的确不reasonable,所以对方也完全有空间和point可以去argue的。最后结果怎么样很难说。但是你去打官司的确不太值得。。。不如你去找那个什么什么商业协会一类的咨询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Vilo 于 2009-1-21 19:18 编辑 ]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15:25

另外law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ity, immoral is not necessarily to be unlawful。只是即使是合法的,心理上不一定能过得去就是了。

再有就是46楼的朋友,price is not offer to trade, it's invitation to trade。invitation to trade不是合约是没错,但是楼主去买就是offer了。当对方同意卖就是acceptance了。我想这点你可能没搞明白。有些时候店家卖东西和私人卖东西的offer and acceptance的发生时间不一样的。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18:32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11 发表
你下order的时候是你给他们的offer,如果在这个时候他们就告诉你价格错了然后取消了你的订单那么你就拿不到东西,就算付钱了也没用。但是他们后来的confirm就是acceptance了,有offer有acceptance的情况下agreement就 ...


另外補充點...offer的重要一點....是互惠...合理..比如説................我說你給我吧廁所刷了我給你100W....這樣的....offer 即時有acceptance.....也是不成立的..


NZ的法律是case law..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22:35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15 发表
另外law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ity, immoral is not necessarily to be unlawful。只是即使是合法的,心理上不一定能过得去就是了。

再有就是46楼的朋友,price is not offer to trade, it's invitation t ...


對方的同意是..電腦程序自動...接受的...電腦是無法判斷..錯誤的...
比如即時去實物店..即使標價是0 ..也沒那個店員趕隨便接受下來
這種不合理的接受拿去打官司肯定站不住的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23:56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18 发表


另外補充點...offer的重要一點....是互惠...合理..比如説................我說你給我吧廁所刷了我給你100W....這樣的....offer 即時有acceptance.....也是不成立的..


NZ的法律是case law..

对,你补充的这点倒是很对。nz法律的确是这样的,不合理的agreement是法律不承认的。

但是statutory still overcomes the case law。所以凡是statutes里面规定了的,都是按照statute来,其次才是case law。所以楼主这个事,只能查查法律条款先了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24:08

原帖由 Powerful_ZERO 于 2009-1-21 20:01 发表
商科算啥 啥都学不到 跟着书本来 真天真
楼主只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网上显示价格是$0 加上那封信 肯定赢


要是LZ贏不了怎麽辦......你商業法都不看起..就在YY....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25:19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23 发表

对,你补充的这点倒是很对。nz法律的确是这样的,不合理的agreement是法律不承认的。

但是statutory still overcomes the case law。所以凡是statutes里面规定了的,都是按照statute来,其次才是case law。所以 ...


其實大學的..商業法..雖然是100的課,不過還是很有用的....哈哈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26:08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22 发表


對方的同意是..電腦程序自動...接受的...電腦是無法判斷..錯誤的...
比如即時去實物店..即使標價是0 ..也沒那個店員趕隨便接受下來
這種不合理的接受拿去打官司肯定站不住的

no offence,but你们是怎么看出来时自动接受的?我没仔细看那两封confirmation的信。没注意~

另外我不记得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关于自动confirm的了。如果没有的话,我想就算是system generated的message也应该是count的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26:55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25 发表


其實大學的..商業法..雖然是100的課,不過還是很有用的....哈哈

100的课很basic,I recommend u 2 take stage 2 papers, esp contract law, it's really useful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28:00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19:24 发表


要是LZ贏不了怎麽辦......你商業法都不看起..就在YY....

晕~别激动,哈哈~大家都是在讨论而已嘛~不过商业法的确很有用的。学点基本法律常识可以帮助自己很多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30:10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26 发表

no offence,but你们是怎么看出来时自动接受的?我没仔细看那两封confirmation的信。没注意~

另外我不记得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关于自动confirm的了。如果没有的话,我想就算是system generated的message也应该是c ...


一般現在網站購物..都有自動回復,,這是肯定的.......就比如你給學校...交了學費....一下子....就有份信到你的信箱..說.是...已經,,..一堆廢話...

所以..網購也是這樣...你選取商品....然後系統會自動發信給你....然後...在過來很久..人家才會根據..這個發貨...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31:43

所以自动的回复不算acceptance吗?貌似contract law没有提过。我个人觉得那个应该就算是acceptance了。只是关于这个价格,这份agreement会不会生效就不清楚了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33:38

說白了..LZ的得到那個信就相當於QQ自動恢復.....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37:17

原帖由 Vilo 于 2009-1-21 20:31 发表
所以自动的回复不算acceptance吗?貌似contract law没有提过。我个人觉得那个应该就算是acceptance了。只是关于这个价格,这份agreement会不会生效就不清楚了

但是....自動回復會出錯........人工智能畢竟還不成熟.....

如果中國的話估計 LZ要倒過來被人告吧....利用系統漏洞企圖獲利.....參照....ATM多吐出來錢..被抓的人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1 20:38:05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只是说就算是这样是不是也算是valid acceptance。不过这种事情还是交给法官解决吧,我们都不是专业干这个的。大家讨论讨论给楼主点idea就行了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0:41:29

其實LZ的行爲..說白了...就是利用系統漏洞不能有效識別...簽訂不平等條約..企圖獲利.............
作者: ksblkgu    时间: 2009-1-21 20:58:07

已经2天了!楼主应该已经去过法院了吧!~ 有什么消息吗?
作者: volvox    时间: 2009-1-21 21:04:38

原帖由 偶凸你凹 于 2009-1-21 20:18 发表


另外補充點...offer的重要一點....是互惠...合理..比如説................我說你給我吧廁所刷了我給你100W....這樣的....offer 即時有acceptance.....也是不成立的..


NZ的法律是case law..


老兄,法律上考虑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有无欺诈等,防止商业的欺骗行为。在这一案例中,这个价格是商家主动标出,事后又予以认可。一般来说法庭是不会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合理性,买家不需要为此给出合理性的解释理由的。
作者: 偶凸你凹    时间: 2009-1-21 21:15:13

原帖由 volvox 于 2009-1-21 21:04 发表


老兄,法律上考虑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有无欺诈等,防止商业的欺骗行为。在这一案例中,这个价格是商家主动标出,事后又予以认可。一般来说法庭是不会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合理性,买家不需要为此给出合理性的解释理由 ...


唉 沒說法律上的..在說倫理上的.....我看到0的價格..的話..反映肯定是人家寫錯了.........

就如同 偷情不犯法..但是....倫理上不道德.......說已LZ的想法...就不說了.....爾後還想 告人家...這行爲............更不說了............
作者: mnstar    时间: 2009-1-21 21:50: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夜行记    时间: 2009-1-21 22:11:25

很期待这个结果,我想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次了,为啥最后好想原告基本都没有了消息呢,也许是赢了官司,自己躲起来偷笑去了,但是更多的估计自己就消停了
之前IBM ,DELL 都出过这样的事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了~
楼主似乎很不满意绝大部分人的意见,觉得自己好想是吃亏了并且应该得到大家无私的支持,可是事与愿违,其实楼主忘记了一点,法官也是人,虽然他要按照法律条文去宣判,但是貌似他也有权做决定吧,我们都是庸人,都是俗人,貌似法官也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吧?他应该也许可能没准大概其有与我们这些俗人相同的观点呢?
有些朋友只想到了商业法,但是似乎我记得有一条就是如果明知道对方因为某些原因产生错误,并且这个错误给人的感觉是绝对不可能的,也就是不是reasonable的,好似法律不会支持的
法官也用电脑, 估计他也不会相信有买一块硬盘送两块硬盘的好事,所以。。。。。。
如果利用他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获利, 这个好像就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畴了~~ 当然了 也应该不算商业欺诈吧?
作者: 逗逗    时间: 2009-1-21 22:25:03

从以上的讨论太看,楼主不是个见到东西free就疯抢一堆的人,说明楼主并不贪心。卖家出错了为什么后果却让买家承担,为什么只能损失买家的利益呢。何况东西并不多,卖家就算坦诚自己的错误损失一点也是应该的,毕竟是卖家的错误,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非常鄙视卖家的态度,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哪怕说就对不起,给楼主打个小折什么的,都可以安抚买家的情绪啊。我支持楼主!
作者: 妃啦的鱼    时间: 2009-1-21 22:25:25

很多人就是觉得找律师花的钱会更多 所以就放过这种商家...

那么商家也利用很多人的这种思想,所以敢大胆的做虚假广告,甚至收钱不发货...
除非情节特别重大,否则是得不到惩罚的...

这个商家到底是什么目的,大家都不知道...
LZ觉得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作者: chenpeng    时间: 2009-1-21 22:32:54     标题: 你打不赢!

如果商品标签上的标出的价位与实际价位不符的话,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商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学习 commercial law的时候学过了,不信,你可以去翻阅!
作者: reggieli23    时间: 2009-1-21 23:07:50

个人意见:对方要是中国人,就算了。自己人要团结。
         对方要是kiwi,你不想打官司,就找报纸报一下,说他们没信用,等等一般报纸很感兴趣,他们也怕小事搞大,应该会给你。对他们绝不能客气~~~~~~~~~~~~
                 据说这边也有消费者协会,可以告他们,大概地址在惠灵顿,具体的你要自己去查查。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全是X    时间: 2009-1-21 23:31:50

原帖由 枫夜月斜 于 2009-1-21 12:45 发表
According to  the Fair Trading Act, if the company has promoted the price then the company has to support that price. For LZ's case, you should go to Disputes Tribunal at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ask f ...


Or at least, ask the disputes tribunal consultant for suggestion, rather than paranoiding here.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2 00:02:26

原帖由 chenpeng 于 2009-1-21 22:32 发表
如果商品标签上的标出的价位与实际价位不符的话,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商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学习 commercial law的时候学过了,不信,你可以去翻阅!


小Z没学过law,接下来是猜测:
你的意思就说以后任何人去做卖家,可以放出全新电视机是$1.00甚至$0.00
大打广告,吸引大批客人来店消费。

客人走时要拿走电视机,商家可以说“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这时损失的是谁的利益?

当然,这个网站可能没这么多资金大打广告。就在自己的网站搞搞这种小动作。

更何况在这件事上这个电脑店发出两次确认信:
第一次自动回复信确定小Z要购买的3个包含0价格的硬盘
付款后,他们第二次发来手动确认信,确认收到了小Z的钱了,这个钱就是order No. 里3个硬盘的

[ 本帖最后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3:56 编辑 ]
作者: Powerful_ZERO    时间: 2009-1-22 00:43:49

既然读个law那么有用 那大家都去读吧 读完都可以去打商业官司了 
还有那个说我YY的 你那么精通law 我建议你开个律师事务所吧 以后大家碰到商业问题都来找你打 
作者: Tiny888    时间: 2009-1-22 00:44:03

所有网站都有附加的法律条约保护的,虽然没几个人会认真读过才买东西。
不过,一般人的做法会一笑而过,好点的会提醒网站错误。LZ的做法不敢恭维。
有点太可惜是我们中国人。啊三嘛,还可以了解。呵呵。
作者: Snowwind    时间: 2009-1-22 00:55:07

说那多有什么用,最后还不是法官说了算。LZ看法官会不会判你赢。
作者: freakideroh    时间: 2009-1-22 01:16:04

找媒体吧                  
作者: 小人儿雪糕    时间: 2009-1-22 01:43:08

原帖由 布袋猫 于 2009-1-22 00:02 发表


我没学过law,接下来是猜测:
你的意思就说以后我去做卖家,可以放出全新电视机是$1.00甚至$0.00
大打广告,吸引大批客人来店消费。

客人走时要拿走电视机,我可以说“这不算是misleading消费者,我们不会承 ...

如果你是用信用卡支付的话,第二封确认收到钱的信很可能也是系统自动回复的,一般网上信用卡支付都是即时的包括发确认信。
作者: palm    时间: 2009-1-22 01:58: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2 03:01:57

原帖由 小人儿雪糕 于 2009-1-22 01:43 发表

如果你是用信用卡支付的话,第二封确认收到钱的信很可能也是系统自动回复的,一般网上信用卡支付都是即时的包括发确认信。


银行转帐的
作者: gudubuku    时间: 2009-1-22 09:32:14

我有个朋友买了个PSP花了200多,因为商店贴错一批价格标签,我朋友发现这个就买了,商家只好卖给她,因为是商家自己贴错的。同时有个顾客也买了一个,因为价格标签还在。这个就叫做信誉。

所以支持楼主坚持。
作者: pc2009    时间: 2009-1-22 09:40:18     标题: 小额金钱不需要上法院

小额金钱是不需要上法院, 可以通过
The 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f New Zealand 调解。
但是LZ要看看公平交易条例的这个例外条款。 赢面不大,就是赢了, 大多是把货款退你。 公平交易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http://www.consumeraffairs.govt.nz/consumerinfo/pricing.html#errors

There is one important exception to this rule. A trader may be able to demand more money from you if they can show that:

you must have been aware that there was a mistake about the price and
there was an "unequal exchange of value" - you paid a small amount for highly priced goods.
This right to have the contract carried out at the correct price is available under the Contractual Mistakes Act 1977 (to view this Act online, visit the government Legislation website).
作者: beibeike    时间: 2009-1-22 10:16:56

我觉得楼主没错。他又不知道当时那个0价钱的硬盘是噱头。而且,是他们公司出了confirmation  letter.总要为自己做错的事情负责的。这边超市,如果价钱写错了,就要按照错误的价钱卖。你改正了,那是以后的顾客无法用同样的价钱买。楼主可以去公民咨询局问问。哪里可以投诉。。。
作者: Eminem.    时间: 2009-1-22 10:25:27

$0 这个价格你可以订, 但是商家可以不发货, 呵呵. 这里说的不是道德问题, 不是诚信问题.

因为在经济学上$0 这个价格, 你怎么支付呢? 你没有支付成功自然不用发货了. 说的再难听点, 订单是确认了, 商家可以说断货了, 这你没辙, 他同意给你全额退款, 全额哦. 也就是退给你0*2=$0.

你可以去打官司, 但是一定输.

我是做电脑行业的, 朋友有过前车之鉴. 劝楼主罢手, 想贪便宜要合情合理.
作者: 上行御风    时间: 2009-1-22 10:32:30

这就叫来回嚼清
作者: 荒岛余生    时间: 2009-1-22 11:03:13

觉得楼主一味认为店家是恶意玩花样促销,但是是否有证据?如果这个店家把买一赠二大幅广告,估计你的赢面就很大。否则法官会认为店家是失误,而楼主是故意占便宜。
另外,就是楼上很多朋友说的,订货时候都有很多conditions的,从来没人看,但是其中肯定会有他们有权没货退款,他们有权修改价格等等。

最后,支持楼主去dipute tribunal去打个官司,输赢就是争口气。
作者: 荒岛余生    时间: 2009-1-22 11:05:10

对了,就算买一赠二,都会加一句,while stock last之类的,拿不到赠品的事情有时候也会有。上次买家电,赠品要找厂家拿,就说没有了,差点没拿到,还是商家补给我的,经理批准;sales只能有权利给你原价退货。
作者: 跆拳道俊少    时间: 2009-1-22 11:18:48

读商业法时候我们老师告诉过我一点,任何企业在网上打广告的时候,企业可以保留最终解释权
但商家没有道歉,这也是他们不对
作者: SnoopyDogg    时间: 2009-1-22 11:37:50

很明显是价钱的问题的吧,关于免费的问题,用lz的话,就算是在skykiwi上,免费的标明或者注明一定是免费什么的,而不会给你一个$0.00的标价的。

得失心何必太强呢?不是你的就不用勉强了。
就像那浮云。。。
作者: 137    时间: 2009-1-22 11:43:48

记得好像是去年,某个大公司(好像是ipple uk)也是卖硬盘,由于电脑出错,

价格低的要死,uk好多人都下order了,结果几个小时后,这些order全部取消,给的答复就是电脑出错了。
作者: luckyt    时间: 2009-1-22 11:50:25

你是可以到商业协会去告他们的,因为在新西兰的商业法律规定商家打的价格客人买了就必须履行.上次一个公司在报纸上打卖床的广告本来是6千结果印成了六百,那么客人去了他们必须六百的卖,要不就赔偿客人损失.你是再理的,所以你是可以要求要回来的.而且商业协会一定会帮你的.我觉得是商家有意那样打广告,而并非网络错误~.
作者: 叶紫苏    时间: 2009-1-22 11:50:56

$0 没办法付,这点比较狠~不过,如果这么咬文嚼字说的话,那$0 和free又就是不一样的意义了,我是花$0去买, 你硬说我没付,那买家永远是弱方,被耍的,这也太狡猾了点,商业法就是这样为资本主义谋利的?!
能pm下网站链接吗?很想知道是不是拿$0这个做噱头

[ 本帖最后由 叶紫苏 于 2009-1-22 11:58 编辑 ]
作者: pinggunan    时间: 2009-1-22 11:55:03

有三点:

1. 免责权和解释权

2. 系统漏洞的理由

3. 税务问题

楼主你幸好放弃了,本帖内有很多刁民乱出主意,你没有听这是对的。

如果他的硬盘卖50,然后交易后给你个新价,那你还可以争取一下;0刀还想拿回家,这不扯么。

这种在线交易,解释权和免责权在你交易前都点击过了,商家不怕你。

你说交易成功,但商品没有标明免费,不是免费就是有价,0刀又无法打税;打官司的话牵涉到的东西就不仅仅是你和商家的关系,还能搬出N多法条来,比如税法。你可以告网站逃税,那法官不得给你俩个大嘴巴么?就算是洋人打维权官司,比如在麦当劳烫了舌头,那是在非常占理的情况下才出手的,你这个,漏洞太明显。

上面有朋友的话很对,一个系统漏洞的解释就撼动不了,我们炒股的无法因为软件问题不能交易而告金融公司,也无法因为Windows漏洞告微软。

刚看到上面EM的话,挺对的;这次网站是没有跟你计较,甚至没用断货0刀退款这招;之所以这么强硬,也是把握很大才这么干的,呵呵。
作者: tua    时间: 2009-1-22 13:07:38

搂住要是把帖子发到洋人网站, 支持你的绝对是多数。

华人对于老外commercal 里的offer 和 deal  的概念还是很朴素,虽然很多人和我都是学business专业, 但 business学生们学的一个两个law paper分析具体的case根本不够用, 国际贸易上被老外占便宜的地方太多了, 都是因为对contract law了解不够。

两块硬盘搂住可能拿不到了, 不过搂住不应该遭到谴责, 错在商家, 批评搂住这样不厚道的, 先问问自己是不是从来没贪过便宜, 是不是有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

支持一下, 下次如果网站有免费的东西, 搂住要记得发给大家分享, 大家一起去order, 就算什么也得不到, 至少也要把商家折腾一下, 给那些想用偏门赚钱或者打广告的商家一个教训。
作者: sean428    时间: 2009-1-22 13:22:41

很少主动回帖,但是这次我想说一说。
第一,        不知道LZ有没有自己读那家网店的term and condition,因为很多网店怕出现系统问题,都回加一句类似于“因系统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的话。
第二,        我个人认为LZ已开始就应该知道这可能是电脑系统问题引起的。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应该都先去打电话确认是不是真的是免费的,然后再购买。而且LZ想要买1。5T的硬盘的话,为什么不直接买三块500g的。干吗还要再花钱买一个1。5T的?
第三,        假如LZ是想试试运气,看看因为系统问题自己能不能见到便宜的话。我想说,假如捡到便宜了,那就是你走远了,假如没有捡到,也不要咄咄逼人了。
第四,        有人说这是网店吸引人的手法,我觉得很搞笑。有没有店会送一块100多的东西为了吸引人而已。正常应该买150的话,他卖130就能吸引非常多的人了。要是真送免费的,也会是和别的产品捆绑销售,怎么可能单独放出来免费的东西给人拿!
作者: 布袋猫    时间: 2009-1-22 16:06:45

小Z也不是那种整天没事就逛在网上寻找free或者找便宜的人。
这次也是真正要买1.5T硬盘才会碰见这件事。
下面就是小Z1月9号在其他店买的另一个1.5T硬盘,GST收据为证。
至于之前拖着的硬盘也是讨个说法,看看这类事本来应该如何处理。
硬盘是9号买的便宜,想象一下。如果因为这个0块硬盘带动很多人消费,结果告知不能拿0块的硬盘,会不会就有大部分人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网店也逛很久,挑了很多东西,就放弃0块硬盘,而买这个网站其他东西呢?


作者: purplefantast    时间: 2009-1-22 17:04:06

想捡便宜的人多了去了,但是像lz这种想占便宜想到走火入魔的还真少见
作者: nzaa    时间: 2009-1-22 17:09: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Vilo    时间: 2009-1-22 17:53:14

原帖由 夜行记 于 2009-1-21 21:11 发表
很期待这个结果,我想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次了,为啥最后好想原告基本都没有了消息呢,也许是赢了官司,自己躲起来偷笑去了,但是更多的估计自己就消停了
之前IBM ,DELL 都出过这样的事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

你说的是mistake吗? 法律上的mistake和这个事情里的mistake是两码事。法律对mistake的定义和我们平时说的mistake很不相同

不过我个人也建议楼主就这么算了吧。让他们把你已经付过的钱refund了就算了。反正你也只需要个1.5T的硬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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